名单出炉!中字头行业 与行政机关限时脱钩,发改委发文……

6月17日,发改委官 公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行业 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推开行业 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

改革主体和范围:

  • 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 商会。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 商会;
  • 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业 商会纳入脱钩范围: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 ”、“ ”、“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 列入脱钩名单的全国性行业 商会(见附件),必须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完成脱钩。暂未列入脱钩名单的全国性行业 商会,暂时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管理,同时按照去行政化的要求,加快推进相关改革。
  • 全国性行业 商会脱钩改革名单共795家,其中已脱钩422家,拟脱钩373家。经整理,涉及到建筑业的 名单如下:

    序号

    行业 商会名称

    业务主管单位(或原业务主管单位)

    备注

    1

    中国工程资讯

    发展改革委

    2

    中国投资

    发展改革委

    已脱钩

    3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

    发展改革委

    拟脱钩

    4

    中国招标投标

    发展改革委

    拟脱钩

    5

    中国海洋工程咨询

    自然资源部

    拟脱钩

    6

    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

    自然资源部

    拟脱钩

    7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已脱钩

    8

    中国工程建设焊接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已脱钩

    9

    中国市政工程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已脱钩

    10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已脱钩

    11

    中国房地产业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已脱钩

    12

    中国物业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已脱钩

    13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已脱钩

    14

    中国建筑装饰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已脱钩

    15

    中国安装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已脱钩

    16

    中国勘察设计

    住房城乡建设部

    拟脱钩

    17

    中国建设监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

    拟脱钩

    18

    中国城市规划

    住房城乡建设部

    拟脱钩

    19

    中国建筑业

    住房城乡建设部

    拟脱钩

    20

    中国建设教育

    住房城乡建设部

    拟脱钩

    21

    中国建筑节能

    住房城乡建设部

    拟脱钩

    22

    中国建设文化艺术

    住房城乡建设部

    拟脱钩

    23

    中国公路勘察设计

    交通运输部

    已脱钩

    24

    中国公路建设行业

    交通运输部

    拟脱钩

    25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

    交通运输部

    拟脱钩

    26

    中国交通建设监理

    交通运输部

    拟脱钩

    27

    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

    水利部

    已脱钩

    28

    中国水利企业

    水利部

    已脱钩

    29

    中国水利工程

    水利部

    拟脱钩

    30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

    国资委

    已脱钩

    31

    中国电力规划设计

    国资委

    已脱钩

    32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国资委

    已脱钩

    33

    中国煤炭建设

    国资委

    已脱钩

    34

    中国爆破行业

    国资委

    拟脱钩

    35

    中国建材工程建设

    国资委

    拟脱钩

    36

    中国建材机械工业

    国资委

    拟脱钩

    37

    中国建材市场

    国资委

    拟脱钩

    38

    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

    国资委

    拟脱钩

    39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国资委

    拟脱钩

    40

    中国建筑材料企业管理

    国资委

    拟脱钩

    41

    中国建筑防水

    国资委

    拟脱钩

    42

    中国建筑砌块

    国资委

    拟脱钩

    43

    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

    国资委

    拟脱钩

    44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

    国资委

    拟脱钩

    45

    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

    国资委

    拟脱钩

    通知原文

    发改体改〔2019〕10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大单位、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 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要求,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全面推开行业 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去行政化的原则,落实“五分离、五规范”的改革要求,全面实现行业 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促进行业 商会提升服务水平、依法规范运行、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作用。

    坚持“应脱尽脱”的改革原则。凡是符合条件并纳入改革范围的行业 商会,都要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快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

    坚持落实主管单位的主体责任。业务主管单位应精心组织,指导行业 商会高质高效完成脱钩改革任务,积极协调解决脱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得简单采用通知、声明或会议传达等方式提前“甩包袱”。行业 商会应按要求切实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坚持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行业 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负责指导推动改革工作。全国性行业 商会脱钩改革由民政部牵头落实,地方行业 商会脱钩改革由各级脱钩联合工作机制负责落实。发展改革、民政、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协同配合做好脱钩改革工作。

    二、改革主体和范围

    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 商会。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 商会,参照本意见执行。

    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业 商会纳入脱钩范围: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 ”、“ ”、“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列入脱钩名单的全国性行业 商会(见附件),必须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完成脱钩。暂未列入脱钩名单的全国性行业 商会,暂时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管理,同时按照去行政化的要求,加快推进相关改革。

    三、改革具体任务

    (一)机构分离。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 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行业 商会依法直接登记、独立运行,不再设置业务主管单位。原委托行业 商会代管的事业单位,按照《关于贯彻落实行业 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涉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试行)》 (中央编办发〔2015〕38号)要求,并入行业 商会或根据业务关联性划转至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管理;暂时无法并入或划转的,先推进行业 商会脱钩,待脱钩完成后,由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再按有关要求采取并入、划转或其他方式改革。

    (二)职能分离。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 商会的职能,剥离行业 商会现有行政职能,行政机关不得将其法定职能转移或委托给行业 商会行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行政机关向符合条件的行业 商会和其他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鼓励和支持行业 商会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向行业 商会购买服务实施工作的指导,促进购买服务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三)资产财务分离。取消对行业 商会的直接财政拨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行业 商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对其主管的行业 商会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全面摸底和清查登记,财政部门按照“严界定、宽使用”的原则批复资产核实情况。脱钩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的有关规定,严禁隐匿、私分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行业 商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腾退,实现办公场所独立。

    (四)人员管理分离。落实行业 商会人事自主权,规范用人管理,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依章程自主选人用人。行业 商会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理确定工作人员工资,并为工作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行业 商会工作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鼓励行业 商会建立企业年金。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或单位工作人员)到行业 商会任职兼职,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 商会兼任职务。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 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 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四、全面加强行业 商会党建工作

    各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具体指导,深入推进脱钩行业 商会党的建设,在脱钩改革中同步健全党的组织、同步加强党务工作力量、同步完善党建工作体制、同步推进党的工作,全面增强党对行业 商会的领导,确保脱钩过程中党的工作不间断、党组织作用不削弱。

    (二)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健全基层组织,优化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提高脱钩行业 商会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质量。各行业 商会原业务主管单位要逐一摸清行业 商会党组织和党员基本情况,逐个研究制定行业 商会党建工作体制调整方案。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原业务主管单位和接收单位要密切配合,做好党组织关系移交、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相关工作。具备党组织组建条件但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接收单位要会同原业务主管单位研究提出党组织组建方案,推动同步建立党组织,实现应建尽建。对暂不具备党组织组建条件的行业 商会,接收单位要及时选派既懂党建又熟悉行业情况的党员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合理确定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系行业 商会的数量,明确职责任务,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考核,对不称职的及时调整。

    (三)充分发挥行业 商会党组织作用。各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要督促行业 商会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章程,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规范管理的工作机制。推行行业 商会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推荐符合条件的行业 商会主要负责人或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探索行业 商会党员负责人年度考核办法。注重把符合条件的行业 商会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发展成党员,提高行业 商会管理层中党员的比例,提高从业人员中党员的比例。认真执行基层党组织任期制度和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原则,组织暂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参加行业 商会党组织活动。各地要多渠道保障脱钩行业 商会党建工作经费,脱钩行业 商会应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四)加强行业 商会党风廉政建设。行业 商会党组织应当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加强对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定期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强化廉洁风险防控,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见效。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要指导行业 商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五、完善综合监管体制

    全面落实《行业 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发改经体〔2016〕2657号)要求,不断完善专业化、协同化、社会化监督管理机制,构建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民政、财政、税务、审计、价格、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信息共享、协同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行业 商会综合监管体系。

    (二)加强资产监管。按照《脱钩后行业 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7〕86号)要求,规范资产管理,维护各类资产安全完整。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加强对行业 商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暂按国有资产管理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监督管理。审计机关对行业 商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和暂按国有资产管理资产的管理、使用、处置、收益情况,和行业 商会接受、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三)规范收费管理。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 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要求,加强对行业 商会收费的指导监督,从严从实查处行业 商会违规收费行为,引导行业 商会在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内规范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完善行业 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制度,依托“信用中国” 站,集中公示并定期更新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

    (四)强化行业指导与管理。行业管理部门要转变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工作机制,畅通联系渠道,主动了解掌握在本行业领域内活动的行业 商会基本情况,积极开展政策和业务指导。行业管理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对本行业、本领域社会组织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性意见、工作方案等。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本行业领域内行业 商会发展,引导其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鼓励行业 商会参与行业立法、规划、标准制定、数据统计、评估评价、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依规对行业 商会的业务活动实施行业监管,开展专项治理,查办或协助查办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信用监管。建立行业 商会诚信承诺和自律公约制度,行业 商会要向社会公开诚信承诺书,重点就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作出承诺。建立行业 商会失信“黑名单”制度,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协同监管,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年检、评先评优等方面进行限制,提高行业 商会守信收益、增加失信成本。完善行业 商会第三方评估机制,发挥好第三方评估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强行业 商会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行业 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六、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和行业 商会要高度重视,严明纪律,借鉴脱钩试点中积累的经验和做法,按《总体方案》和本意见要求,全面实施行业 商会脱钩改革,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切实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做好风险预案,把可能的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业务主管单位要深入宣讲政策,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帮助行业 商会排忧解难,在脱钩未完成前仍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行业 商会要强化风险防控,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及时处置并向业务主管单位 告,确保改革过程中“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全国性行业 商会脱钩改革名单(共795家,其中已脱钩422家,拟脱钩373家)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  政  部

    中 央 组 织 部

    中 央 编 办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

    外  交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  资  委

    国  管  局

    2019年6月14日

    全国性行业 商会脱钩改革名单

    (共 795家,其中已脱钩 422家,拟脱钩 37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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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行业 商会名称

    业务主管单位

    (或原业务主管单位)

    备注

    1

    中国亚洲经济发展

    外交部

    拟脱钩

    2

    中国价格

    发展改革委

    3

    中国工程咨询

    发展改革委

    已脱钩

    4

    中国产业海外发展

    发展改革委

    已脱钩

    5

    中国中小企业

    发展改革委

    已脱钩

    6

    中国投资

    发展改革委

    已脱钩

    7

    中国设备管理

    发展改革委

    已脱钩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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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改革委

    拟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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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改革委

    拟脱钩

    10

    中国开发区

    发展改革委

    拟脱钩

    11

    中国信息

    发展改革委

    拟脱钩

    12

    中国招标投标

    发展改革委

    拟脱钩

    13

    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

    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