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挖掘机碰“死”老人,赔偿52万获谅解被判缓刑

中国绵阳新闻 讯 2017年2月23日,家住绵阳市高新区的王某某在送孙子上学途中,不幸与挖掘机发生碰撞,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孙子受轻伤。

2017年2月23日早上7时43分左右,熊某某驾驶无号牌轮式液压挖掘机,沿高新区火炬西街南段由北向南行驶,行至滨河北路某小区三岔路口时,与正由西向东过街,送孙子尹某某上学的王某某两祖孙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某下肢受伤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孙子尹某某受轻伤。经鉴定,司机熊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肇事挖掘机系车主阳某某从他人处购买,与欧某某共同经营该挖掘机,并聘用熊某某为该挖掘机驾驶员。

案发后,熊某某向警方自首,其亲属向被害人亲属支付损失费3万元,车主阳某某支付赔偿款7.5万元。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被害人亲属请求判令熊某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和车主以及合伙经营者共同赔偿因王某某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6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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