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该文件获悉,武安市裕华钢铁有限公司因5#高炉北出铁场撇渣器上未设防护罩;5#高炉南场泥炮操作室液压设备漏油;5#高炉南场泥炮液压管路未设置防高温烘烤的措施;5#高炉热风炉中控室未设置通往高炉主控的直通电话。以上行为均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第二款。
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参照(《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8年2月)中印发的《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十四条【实施标准】第1项,罚款8万元。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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