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必要性审查,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本 讯(通讯员 杜妍)近日,京山市检察院积极落实湖北省检察院开展的司法为民“八件实事”专项工作部署,充分考虑民营企业生产发展状况及复工复产需求,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一起民营企业技术人员涉嫌非法制造枪支案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对涉案人员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积极助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

2019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化名)分批 购液压管、瞄准器、校瞄仪、铅弹等,将其组装成一把射钉枪。2019年12月,公安机关在追缴液压管时,刘某某主动交出组装的射钉枪。经鉴定,该射钉枪以火药发射为动力,系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枪支。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时,认定刘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有社会危险性,决定批准逮捕。

审查起诉阶段正值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在即。刘某某系某水泥企业仅有的几名矿山凿岩技术工人之一,从事矿山凿岩机器的操作,对于确保原材料供应至关重要。矿山开采急需技术工人,因凿岩技术工种需持证上岗且疫情期间人员流动性小招工难度较大,该水泥企业及刘某某家人为复产复工需要向该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2020年5月,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秦川一行到该水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主要对刘某某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鉴于刘某某系初犯、无前科、有自首情节,其制造枪支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经综合考虑后,对其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感谢检察院对我公司技术工人刘某某取保候审,让其回归岗位,确保了我公司原材料的供应,我公司会正确引导刘某某,让其积极配合办案,主动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企业负责人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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