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 北京5月3日讯 4月24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2018]509号监管公告称,哈尔滨东安液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安液压)及相关责任人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同时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等违规行为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2016年10月至12月,东安液压控股股东金华莲花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莲花”)累计占用了东安液压资金2,100 万元,形成了非经营性关联方资金占用,占挂牌公司 2015年期末净资产 90.26%。金华莲花于2016年12月31日偿还完占用资金。
上述行为构成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第十三款规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4.1.4 条的规定。
东安液压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业务规则》第 1.4 条的规定,同时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的情况违反了《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东安液压时任董事长、时任财务负责人对以上资金占用进行了审批,时任董事会秘书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东安液压及其实际控制人庞彩萍、庞浩亮、庞博尹、时任董事长方晶、时任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傅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版权,请您尽早时间联系jinwei@zo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