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浦城县
陈某与项某帮人开挖机,工作近两月未结算工资,拖欠工资近万元,讨要工资时反遭呵斥,便打算离开,但不想让欠薪老板好过,就买了数包盐灌进挖机液压油箱,致挖机损坏,损坏价值7.8017万元。2017年4月24日,浦城县人民检察院对陈某及项某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
2016年6月陈某及项某经朋友介绍,从江西上饶到福建浦城为余某开挖机。直至2016年8月,余某始终没有支付二人工资的意向。二人就向余某讨要工资,但余某非常生气的说:“你们怕死啊,我还会少你们那一点钱”。接着又催要几次,也都被余某吼了回来。二人觉得身处外地,花销太大,工资又要不到,就想回家。但觉得气不过,两人都知往挖机液压油箱中放盐会堵塞油路,造成机器无力。于是,项某让陈某去买盐,项林某将买来的6斤盐巴尽数倒进挖机液油箱内,后整理好行礼离开浦城。余某雇请他人开挖机后,发现挖机软绵绵的无法正常工作。经修理,发现挖机内的油咸得齁人,遂案发。案发后,陈某赔偿余山2.8万元,项某赔偿4万元。二人纷纷表示后悔,现在倒贴工资都不够赔偿,还要面临刑事处罚。
检察官贴心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余山的行为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但陈某、项某维护自己的权利时,没有依法进行,反而触犯了更严重的刑法,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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