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凯宇机械私设暗管排污被罚30万元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11月26日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在对安徽凯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重卡变速箱、工程机械及农用机械关键零部件、减速机核心零部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热处理工段 带炉需配套建没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

2、私设暗管将未经处理的机械加工清洗废水排入绿化带及雨水管 ;

3、废机油桶、废重油清洗剂桶等危险废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

4、液压油空桶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标识。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认为,上述第一条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之规定;上述第二条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之规定;上述第三条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之规定;上述第四条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之规定,我局于2021年11月9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芜环罚告字〔2021〕105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安徽凯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安徽凯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04年在芜湖市设立,曾获评高新技术企业及瞪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实控人为杨奎琦。该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机械零部件等的加工、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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