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7日,荆州市公安局荆州区分局作出裁决,依法对“3.18”荆州某机械车间电焊明火作业,引燃混砂车的贾先森、吴慈仁各行政拘留11天。当执法人员宣读处罚决定书那一刻,两男子悔不当初,但法律是严肃的、也是公平的,当天下午两人均已被送至荆州市荆州区拘留所。
两男子为何会被行政拘留?事情原由还要追溯到上月的3月18日,当日13时许,位于荆州城南开发区某机械公司车间内一辆陕西籍的混砂车起火,门房值班人员发现车间混砂车起火时已经火光冲天,一边组织人员扑救一边拨打119 警电话,后经消防官兵约半个小时努力,终于扑灭了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为查明火灾原因,荆州市消防支队立即抽调精干火灾专家协助荆州区消防大队开展调查工作,前后加班加点的忙碌两个星期,终于锁定起火部位和火灾原因,经查电焊工贾先森、吴慈仁在对混砂车进行维修过程中动用电焊明火作业,操作产生的电焊熔渣掉落到混砂车的轮胎下,引燃地面上的液压油与锯末产生的混合物,由于初起火情未被彻底处置,加之中午电焊工们都在午休,火点在混合物中继续蓄热燃烧最终酿成大火。
在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事故单位和所有员工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的调查,特别是当事人勇于承认错误,坦白自己的过失,为火灾的最后认定节约了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荆州市荆州区公安消防大队 请荆州市公安局荆州区分局批准,对电焊明火作业引燃混砂车的贾先森、吴慈仁各行政拘留11天。
消防部门温馨提示:一、电焊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一般不得进行焊接作业,需要检修的设备应拆卸移到安全地点修理。二、进行电焊作业的地点要与易燃易爆车间、仓库、油库、气柜、堆垛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尽量远离正在生产的易燃易爆装置、设备和管道。三、在重点工程和重点部位进行电弧焊接时,应有科学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技术方案切实可行,并设有专人看护、指导施工,准备好灭火器材,以确保安全施工。四、施工作业结束后要立即消除火种,彻底清理工作现场,并由有关人员进行一段时间的监护,没有问题再离开现场,做到不留死角。五、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经国家正式培训考试合格的电焊工,并且焊割的作业项目要与其取得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中具备的资格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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