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解读第一百条

第一百条采煤工作面必须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

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对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者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好的支柱,还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采媒工作面严禁使用木支柱(板薄煤层除外)和金属摩檫支柱支护。

【条文解释】本条是对采煤工作面支护材料的规定。

由于地质条件,煤层赋存状况等因素的变化,采煤工作面条件发生改变,进而要求支护材料、支护形式必须适应其变化,以便有效地控制顶板,保证采媒工作面的安全。

1。冒顶是煤矿中最常见的事故,采煤工作面发生冒顶的机会更大。处理这类事故需要

大量坑木。

采煤工作面一般都要经历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过断层、过破碎带。过旧巷等情况,此时都需要架设不同类型的特殊支架,额外增加了一定数量的支护材料。

在使用单体液压支柱的工作面,也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备数量充足,规格齐全的坑木。其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也应有利于顶板管理和对顶板事故的处理。

2。采煤工作面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可使支架的支护强度降低,在未达到支架的设计工作阻力时便可能破坏,极易发生顶板事故。

3。支护材料按材质分为木支护和金属支护,按工作特性又分为急增阻式,微增阻式和恒阻式。由于支柱的类型和性能不同,其工作原理、初撑力、初工作阻力,额定工作阻力及支柱极限压缩量都有很大差异,如果在同一工作面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支柱时,不同的支柱组成的支架对顶板的控制作用则表现出极大的差别。一般木支柱最大允许下沉量为200mm,若顶板下沉量大于200mm时,木支柱将大部折损破坏;如果木支柱与单体液压支柱混合使用时,顶板压力将单独作用在单体液压支柱上,从而使得采煤工作面顶板呈现不均匀下沉,这样由于支护强度不足,支柱被分别破坏,造成工作面局部冒顶和摧垮工作面的重大事故。因此,在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4。支柱使用一段时间后,如不认直维护,保养,就会折损失效,折损失效支柱应进行检修,检修后还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否则因达不到工作特性而使支柱支护强度不够,就有可能被折损而造成事故。因此,《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失效支柱检修后还必须进行压力试验。

5。因为木支柱和金属摩擦支柱属于增阻性支护材料,支护性能差,不利于顶板管理,是已被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设备,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木支柱支护(极薄煤层除外)和金属摩擦支柱支护。

【典型事例】2012年8月31日,安徽省某矿业有限公司某煤矿6104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不足,设置的木垛间距超过规定,直接顶出现大面积离层、冒落下滑推垮支架,将现场冒险作业的3人埋压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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