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强制措施,为企业复工创造条件
2月18日,南京雨花台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了《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公安机关采纳建议,对犯罪嫌疑人南京某机械制造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取保候审。
今年2月7日,南京市发布了《关于逐步启动全市企业复工复业的通告》,南京某机械制造公司也符合复工要求,但通告中规定 送审批的相关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李某的律师向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提出,希望从保障企业发展的角度,能够对李某取保候审。承办检察官在接到律师的申请后,及时听取了侦查机关的意见,确认李某有认罪悔罪的意愿。经进一步核实,该公司是一家为其它企业提供整体液压管路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员工30多人,涉及上下游关联企业30余家均已开工,公司如无法恢复生产将面临失去客户的损失,工人也面临失业的风险。通过对上述事实和证据复核,雨花台检察院认为此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李兵的强制措施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近期以来,南京市检察机关对涉及企业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犯罪案件,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必要时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主动“送法上门”,积极开展法治宣传
2月25日,栖霞区检察院深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尼机电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及时了解复工企业情况及司法需求,向企业发放一千余册《妨害战“疫”的犯罪有哪些》,向企业普及法律知识,助力企业依法复工。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版权,请您尽早时间联系jinwei@zo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