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
当前各地秸杆还田离田作业已经启动,哈尔滨市将已经明确的秸秆还田和急需安装智能终端检测仪的有关机具购置补贴政策下发。针对市本级补贴的机具政策,巴彦县制定相应补贴政策。
1、90-100马力水田专用拖拉机(四轮驱动、水田轮胎、K值大于等于28,K值是指拖拉机最小使用质量与马力之比)。210马力及以上拖拉机(单胎K值大于等于28,双胎K值大于等于30)由市本级给予累加补贴,标准为国家、省、市累计补贴额度达到购机基础价格的50%,(基础价格参见《关于做好2019年秸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及政府债券资金申 工作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19】282号)。县级不再进行累加补贴。
2、旱田四铧及以上液压翻转犁、水田三铧及以上液压翻转犁、联合整地机在省市累加补贴到购机基础价格的50%后,由县级追加购机基础价格的10%,总体不超机具售价的60%。
3、与全省农机作业指挥系统配套的智能终端检测仪在省市累加补贴到购机基础价格的50%后,由县级追加购机基础价格的35%,总体不超机具售价的85%。
4、享受市本级补贴的拖拉机、市县补贴的液压翻转犁、联合整地机必须安装智能终端检测仪,且在省农机监测平台显示作业量。依据县域地块现状规定完成旱田作业量为1500亩,水田作业量为500亩后方可享受市县补贴。享受县级补贴的机具只允许在本县县域内作业,否则不予补贴。
5、享受市本级补贴的拖拉机,必须同时购置液压翻转犁(或联合整地机)、水田犁,否则不予补贴。所有机具购置都在本年度内完成,以购机发票为准。
巴彦县农机总站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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