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指令(Lifts Directive,简称LD)2014/33/EU,欧盟已在2014年3月29日官方通 该新指令,并于2016年4月20日取代原旧指令95/16/EC。 电梯指令对电梯的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允许电梯和安全部件投放市场和投入使用的条件、合格评定程序、加贴CE标记的要求,以及各成员国为符合该指令而应当采取的措施等作出了规定。
电梯指令(LD)适用于永久性提供建筑物和建筑物的升降机。 它也适用于在这种电梯中使用的安全组件。 “升降机”定义为具有特定等级的装置,其具有沿着导向装置移动的汽车,所述导向装置是刚性的并且相对于水平面以超过15度的角度倾斜并且用于运输:
1.人;
2.人员和货物;
3.若载车容许时,货物单独运载,此乃指一个人可以毫无困难地进入载车,并且适于控制器;
位于载车内或一 个人到达车内。
4.即使在不按照固定导轨移动的情况下,沿着固定路线移动的电梯也属于该指令(例如剪式电梯)的范围。
如果你正在设计和制造任何已定义的安全组件或正在安装新的电梯,则必须遵守本指令。
不适用范围:
– 国有或私人运输人员的缆索铁道车,包括电缆车;
– 为军用和警察用为目的而专门设计和建造的升降机;
– 矿山升降机;
– 剧院升降机;
– 装于交通工具上的升降机;
– 连在机器上并且是专门用于进入车间的升降机;
– 齿轨和齿轮载车;
– 施工现场用于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与货物的升降机;
电梯除了需满足电梯指令,还需满足低电压指令,电磁兼容指令,机械指令;如果在特殊条件下使用还需满足防爆指令等
电梯及其部件市场真正实现了全球化发展。根据欧盟规定,新电梯的安装必须遵守2014/33/EU电梯指令,基于健康和安全的要求,该指令定义了取得CE标识的规程。在欧盟和其他许多市场中,如果不通过公告机构进行一致性评估的话,电梯就不能被交付使用。一致性评估的过程涵盖了电梯整机及其部件,并规定了CE符合性声明和授权的要求。
认证流程:
2.对电梯/模型电梯进行符合性评估,验证产品与递交技术文件的一致性
3.按电梯指令和相关协调标准进行现场测试和检验
4.出具 EC 型式试验 告及不符合项 告
5.不符合项整改的复检及关闭
6.签发 EC 型式试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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