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强田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本公司”)于 2013 年11 月与上海强田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田液压”)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2015 年 3 月 19 日强田液压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在持续督导期间,本公司依照双方签署的协议、中国证监会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则,督导和协助强田液压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宜,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地对强田液压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强田液压不断完善治理机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强田液压董事会秘书积极配合持续督导工作,认真落实主办券商整改意见。同时,强田液压按时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不存在拖欠持续督导费用的情况。 根据强田液压战略发展需要,经双方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已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解除持续督导的协议》。 招商证券声明:“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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