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湖保护仍不足:部分企业长期违规取水 有关部门不重视不监管

4月9日,生态环境部消息,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青海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对青海湖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统筹开展专项督察。督察组指出,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思想认识、发展理念、工作作风和工作推进力度等方面仍有不足,部分企业仍然存在长期违规大量取水的现象,有关部门对此不重视、不监管。

督察组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发展理念存在偏差,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是全国最早的13个循环经济试验区之一,但贯彻落实循环利用理念不到位,试验区内四家纯碱生产企业长期将蒸氨废液排入晾晒池蒸发处理,年排放量高达3000万吨。对盐湖资源利用和保护缺乏总体规划和布局,基本处于“有盐湖就有开发”状态;“以水定产”落实不力,部分企业长期违规大量取水,一些企业长期违规拦坝取水、破坏河湖自然生态,青海盐湖集团仅2018年就违规从格尔木河引水约1亿立方米,有关部门对此不重视、不监管,默许放任,导致部分区域盐渍化、荒漠化问题加剧。

一些地方和部门法治意识淡薄。青海省林草部门未按要求时间开展草原生态及基本状况调查,自然资源确权等工作推进缓慢。果洛州玛沁县格曲河防洪治理工程以疏浚河道之名行非法采砂之实,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此熟视无睹;玛沁县林草局建设苗圃基地时不仅违法侵占格曲河道,还侵占牧民草场,群众反映强烈。

督察还发现一些其他突出问题,青海省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 建设管理问题突出,全省16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还有五个未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西宁市统筹谋划不足,多个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或超标排放,但第二污水处理厂异地提标改造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关闭一线污水处理线后,每天约2万吨污水溢流直排湟水河;直至督察进驻后,才紧急安排同样满负荷运行的第三和第六污水处理厂承接分流该2万吨污水。

危险废物违规处置情况普遍,西宁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超期暂存危险废物达800吨;青海制药厂2013年至今产生的六吨有机废水三效蒸发废渣一直未予处理。海西州中石油格尔木炼油厂危险废物存放不规范,大量储存低温液压油的废铁桶露天堆存。另外,青海第三路桥建设公司大武连接线二期工程项目拌合站将大量含沥青废泥等废物随意挖坑掩埋。

督察要求,青海省要着力解决青海湖保护、盐湖资源开发、三江源保护、草原保护等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力推进湟水河等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要推动行业污染治理和转型升级,坚决打击违法排污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分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中国商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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