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防务IPO过会 今年获批第14单投行花落中航证券

三角防务是一家为航空、航天、船舶等领域的锻件产品研制、生产、销售和服务的企业。公司的主要产品为航空、航天、船舶等领域的锻件产品。

三角防务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股份数量4955万股,拟募集资金2.6亿元,保荐机构为中航证券,保荐代表人为司维、毛军。

发审委会议对三角防务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2、 告期内,发行人对第一大客户销售和第一大供应商采购占比较高,应收款项余额持续增加,主要产品模锻件产品毛利率和自由锻件产品毛利率呈现一定波动。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自身产品或服务被“工艺定型纳入型号管理标准”的具体情况、与各主要客户的合作历史及业务开展情况、目前的在手订单情况等,说明主要客户的稳定性和交易的可持续性;(2)说明客户、供应商集中,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是否对单一客户或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是否构成重大不确定性;(3)说明 告期内相关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更,收取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结算是否属于行业惯例,应收款项余额较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4)说明与主要客户的定价机制、原则和依据,产品定价及变化对毛利率的影响情况;(5)说明 告期内不同类别、型号的产品毛利率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向同一客户销售相同产品毛利率是否存在差异,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股权较为分散,认定为无实际控制人。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主要股东在发行人业务发展过程中的作用、 告期内主要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公司治理及决策机制的运行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等决策机构的表决情况等,说明认定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合理;(2)结合主要股东上市后股份减持的安排与承诺、西航投资和严建亚有关不谋求控制权承诺的具体内容,说明发行人上市后稳定控制权措施的有效性以及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治理的持续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2013年9月,发行人在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规划及施工许可等资质的情况下,与阎良航空基地管委会签订协议,承建“航空产业基地管委会限价房项目”。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承建限价房项目以及其后变更承建主体的背景和商业合理性;(2)发行人是否仍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序号

公司名称

上会日期

拟上市地点

保荐机构

1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1/3

上交所主板

中信证券

2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1/3

上交所主板

招商证券

3

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1/8

深交所创业板

民生证券

4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1/8

上交所主板

中金公司

5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9/1/29

深交所创业板

华西证券

6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3/12

上交所主板

东兴证券

7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3/19

深交所创业板

华泰联合证券

8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3/22

上交所主板

国泰君安证券

9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2019/3/26

深交所创业板

中信建投

10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3/26

深交所创业板

光大证券

11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3/26

深交所创业板

财通证券

12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9/3/26

深交所中小板

东莞证券

13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4/4

深交所创业板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14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9/4/4

深交所创业板

中航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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