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伙同他人多次窃取摩托车并销赃,日前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4年11月17日凌晨,被告人陈某伙同许某、徐某来到珠海市南水镇南水新村195栋楼下楼梯间的停车位处,共同使用液压剪剪掉高某停放在该处一辆广奥牌48CC型女装摩的防盗锁,将该摩托车盗走。2015年2月1日凌晨,被告人陈某伙同许某、徐某来到珠海市南水镇旧村387栋楼下,共同使用液压剪剪掉林某停放在该处一辆韩冶牌HY48CC型女装摩托车的防盗锁,将该摩托车盗走。随后,三人又来到南水镇恒利工业园宿舍天龙百货门前,将覃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力帆牌红色男装摩托车盗走。
另查明,公安机关经侦查,掌握被告人陈某有犯罪嫌疑,遂对其 上追逃,并于2015年9月16日在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十四村兰亭叙路段将其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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