拧螺帽致手伤残 监管部门管理不力赔22万余元

中国法院 讯 (李凤玲 毛国东) 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判决原告的各项损失279767.2元由被告某五金工具有限公司承担279767.2元的80%,即223813.76元;原告江某自行承担279767.2元的20%即55953.44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9日下午6时许,原告在拧螺帽时冲床液压件压件突然下压,导致原告右手严重受伤。事故发生后,因伤情太重,原告由江西省进贤医院转南昌医院治疗,住院83天,花费医疗费121074.72元。原告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一处七级伤残、一处九级伤残,后续治疗费15000元,误工期300日、护理期150日、营养期150日。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江某受被告某五金工具有限公司雇佣打工,原告江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认识自己的行为存在潜在的危险,又没有遵守基本安全意识及操作规范。原告江某在本次事故中存在过错,对事故的发生负部分责任,具体为20%。被告某五金工具有限公司未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具体为80%责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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