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严重“三违”标准

  1. 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
  2. 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
  3. 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设施的。
  4. 带压力检修风水管路和液压系统的。
  5. 超起吊用具额定能力起吊重物的。
  6.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7. 必须现场交接班的固定岗位人员在设备运行中睡岗、脱岗的。
  8. 酒后入井作业的。
  9. 井下摘掉安全帽的。
  10. 破坏通防、安全监控系统等安全设施的。
  11. 放裸炮、糊炮的。
  12. 当班未使用完的雷管和炸药未及时退库的。
  13. 强行进入放炮警戒区域的。
  14. 进入无风或微风地点的。
  15. 高处作业人员未使用安全带或使用不正确的。
  16. 在架空线附近作业必须停架线而未停电作业的。
  17. 设备运行时清理转动部位煤、矸等杂物的。
  18. 违规跨越机电设备(设施)的。
  19. 电机车异线顶车的。
  20. 违反斜巷运输“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规定的。
  21. 扒、蹬、跳运行中的车辆或乘坐皮带的。
  22. 斜巷运输不带电松车的。
  23. 违章 进入采空区或无支护区空顶作业的。
  24. 其他危及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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