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和泰鑫(834454)发布关于收到天津市南开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该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收到天津市南开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市南开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于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11月1日对和泰鑫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2015年4月增加了注册资本827.39万元,未贴印花税4136.96元。
此外,2014年实物发放给本单位职工未合并到当月实发工资,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97人次1292.80元;2015年实物发放给本单位职工未合并到当月实发工资,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7人次954.07元;2016年实物发放给本单位职工未合并到当月实发工资,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1人次1055.19元。
税务局根据规定,做出补贴印花税4136.96元;根据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款“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所得”之规定,做出应补扣补缴2014年度至2016年度本单位职工个人所得税合计3302.06元。
税务局稽查局对公司未贴印花税,处0.5倍罚款2068.48元;同时对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行为,处0.5倍罚款1651.04元。
新三板在线获悉,和泰鑫于2015年12月2日挂牌新三板,主营进口液压、气动元件及润滑油代理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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