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晋安区检察院对一起劳资纠纷引发的破坏生产经营案,主动衔接认罪认罚从宽与刑事和解制度,促进双方和解,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钟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经查,2019年9月,犯罪嫌疑人钟某某在福州地铁4号线施工现场开挖掘机作业时,不小心把一名工友弄伤,工程老板强行扣其工资用于抵扣赔偿款,钟某某心生不满之后,听别人说往挖掘机的液压油内倒入盐巴会使挖掘机无法工作,钟某某觉得既然老板不仁那其就不义,居然购买盐巴500克,趁工地无人之时,将盐巴倒入挖掘机液压油箱内,导致挖掘机无法工作,影响工程施工。
因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涉案双方当事人未达成和解协议,并存在对抗情绪。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审阅案件证据材料,发现该案系劳资纠纷引起的偶发案件,犯罪嫌疑人钟某某因工资被扣,心生不满,触犯法律,且家庭经济困难,基本靠其一人工资支撑。
针对案件情况,承办检察官再次认真梳理案情,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耐心进行释法说理,充分听取双方意见,促成双方和解,犯罪嫌疑人钟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综合考虑案件办理效果,为更好维护晋安区疫情防护常态化期间的劳资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晋安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钟某某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晋安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喆说:“真正树牢少捕慎押慎诉的理念,检察官办案需要有治理型思维,让检察的温度做到感同身受,也许我们的每一点细心与努力,就会挽救一个人。”通过办案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就是陈喆检察长眼中检察机关传递司法温度的重要方法论。
今年以来,晋安区检察院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与刑事和解制度有效衔接,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双方存有对抗情绪的案件5件6人,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案件办理中的主导作用,促进双方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促和谐。
通讯员:程慧 邱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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