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发布行政处罚公告,位于江苏徐州市铜山区利国镇的江苏徐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因被查出存在多项违反应急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企业和直接责任人分别受到处罚。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的处罚资料显示,江苏徐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钢二厂连铸平台中间包的事故应急处置包内存有杂物、渣跨区域部分渣盆未见编号且渣盆耳轴端部破损严重;炼钢二厂1号钢包包口破损严重仍在使用;轧钢二厂加热炉液压站属于煤气区域,检查时发现设置的固定式煤气 警器处于关闭状态;加热炉炉底已辨识为有限空间,但炉底清理氧化铁皮作业活动未能提供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八条之规定,依据相关规定被罚款4.25万元,而两名加热炉岗位上的直接责任人何某和苏某,也因对本班组从业人员未经审批擅自开展加热炉炉底有限空间作业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0.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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