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打加油站工作人员,还拿出打火机称要“灭”了加油站,男子获刑十个月

长沙一男子在加油站因小纠纷拳打加油站工作人员,争执过后拿出打火机称要把整个加油站“灭”了。近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对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蒋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蒋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9年5月27日中午,80后男子蒋某某和朋友在长沙市天心区一餐馆聚餐饮酒后,乘坐朋友驾驶的车辆来到南郊公园附近一加油站加油,蒋某某在加油站办公区前台付完油费出来准备上车时,工作人员李某某向其索要付款小票,蒋某某要李某某自己去前台查,李某某执意要他出示小票,在一旁的加油站工作人员陶某某见状走过去询问情况,并要蒋某某出示付款小票。蒋某某情绪激动地与李某某、陶某某争吵,并将陶某某推倒在地,后又追着拳打陶某某。加油站的其他工作人员上前将双方劝开。蒋某某和朋友准备驾车离开,李某某拦在车前,蒋某某继续与李某某争执。“信不信我把整个加油站都灭了。”蒋某某突然掏出打火机,走到离加油机不足3米放置的6桶液压油罐前,并用手去拧其中1桶液压油罐的盖子,加油站站长刘某某见状冲上前把蒋某某手中的打火机抢走。后派出所的民警也赶到现场,扣押了蒋某某的打火机并将他带至派出所进行调查。

据加油站工作人员介绍,该加油站周边均属于人员密集地,且站内地埋油罐储油量有120立方米,在加油站的卸油区正好有1辆油罐车正在卸油,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因为我当时喝了酒,情绪比较激动,他们加油站的人一直不准我们开车走,我就假装说要点火,想吓一吓他们。”“我现在认识到错误了,感到很后悔,不应该在加油站内掏出打火机来恐吓对方,险些造成严重后果。” 到案后,蒋某某悔不当初,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其家属也赔偿了被害人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蒋某某在正常经营的加油站掏出打火机,以点燃液压油相威胁,并扬言灭掉加油站,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威胁到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蒋某某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认定为犯罪未遂,且根据其认罪认罚,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评析:加油站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严禁烟火是必须遵守的规则。蒋某某因小纠纷而作出过激行为,在加油站拿出打火机要点燃油桶,虽然被工作人员及时制止,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共安全无小事,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人身安危,在此,检察官呼吁广大群众要提高公共安全意识,共同遵守公共安全和秩序,尊重生命,切勿因一时冲动作出过激行为,触及刑律,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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