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450万元!此地7人干这事被判刑

近日,东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辖区内首例假冒注册商标案,7名被告人均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共计450万元。

自2017年7月以来,被告人赖某某伙同杨某某为获取高额利润,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从两家润滑油有限公司购进散装润滑油、液压油等,在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一处库房内,安排潘某甲、潘某乙将购进的散装润滑油、液压油等分装到印有某注册商标的润料桶内,潘某甲、赖某、戴某某在淘宝 销售,史某某负责灌装、贴牌、运输冒牌润滑油、液压油。

在此期间,他们“分工明确”,有负责购买、灌装散装油并粘贴商标的,有负责淘宝店铺经营、管理员工、资金、工资结算的,有具体负责销售冒牌润滑油、液压油的等等。

2017年7月至今,共计销售金额约人民币1600万元,7人分别从中获利200万元至2万元不等钱数。案发后,赖某某、杨某某、潘某甲、赖某4人退还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某、杨某某等7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赖某某、杨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罪行处罚;潘某甲、赖某、戴某某、潘某乙、史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予以减轻处罚。赖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其与杨某某、潘某甲、赖某均退还全部违法所得,7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7名被告人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随着社会发展,知识产权在促进国内经济发展和国际经贸合作中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盗版、假冒等侵犯知识产权现象严重损害了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此案的审理体现了人民法院加大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决心。通过运用各种刑罚手段,不仅坚决对犯罪分子定罪判刑,而且通过运用财产刑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惩处力度,注重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罪的能力和条件。本案7名被告人全部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判处罚金刑,罚金总额高达450余万元,有效遏制了市场上以散装润滑油“贴牌”冒充知名品牌销售的行为,有力保护了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净化了市场环境,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及法律效果。

法官提示:

同时,法官在此提示广大消费者,通过电商、直播等 络平台选购商品时,要增加法治意识和防范意识,应尽量选择官方渠道,切勿轻信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平台和商家,如遇明显低于正价的商品一定要仔细甄别、理性消费,避免落入“假冒伪劣”的 购陷阱;当发现伪劣产品时,要及时 警处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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