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谈法治
2020年开启了我的检察官之路,我的工作角色发生了变化,成为了员额检察官。因疫情影响,年初各项工作都进入了慢车道,看所守为了防疫安全,外人入不了所,提审、开庭按下了暂停键,在案件比、认罪认罚率的指标追逐下,刑事检察工作一度压力倍增。上半年,我才办理了6个审查逮捕的案件,压力相对小很多,但是也正是这样,我也在审查逮捕方面也缺少了实践的经验。下半年,案件量逐渐增加, 捕案件也增多了,捕与不捕之间确实让我纠结了几次。
张军检察长对慎捕慎诉早有要求。秋季在院机关召开的刑检工作会议明确要求,按照考核指标为指引,高度重视案件捕后轻缓率指标,能不捕的不捕。会议后,第一个审查逮捕案案件是一个涉嫌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被从外地抓获到案,对犯罪事实如实供述,致一人轻伤二级,只是没有钱赔偿被害人,这个案件逮捕必要不明显,不捕又怕将来诉讼时犯罪嫌疑人到案不及时,内心有点计较。为较好的法律效果,我积极联系犯罪嫌疑人家属,说法释理,分析利害关系,调动其赔偿积极性,最后在审查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出具谅解书,这样该案不捕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也较好。
下一个案件办理时内心就不是小计较了,真正斗争了几个回合。国庆假期,也是秋收旺季,一个犯罪嫌疑人为泄恨 复,将一瓶沙子灌入收割机液压油箱,致车辆损坏,耽误了秋收农业生产。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被害人喊出几十万的损失数额,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无疑,从证据看构成犯罪也没有问题,但是逮捕必要性,再次成为斗争的核心。因车辆部分配件需从美国进口,因疫情货物进口中断,配件到货遥遥无期,收割机目前直接损失达不到法定刑升格的严重程度,车辆未完全修复,直接损失成了一个待定值,这可不是一个清晰可分的问题了。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但提不出合理的辩解,按以往的做法,捕你是没商量的。如果批捕了,事后的车辆损失达不到法定刑升格的严重情况,犯罪嫌疑人再能赔偿被害人,判缓刑的可能性是有的。如果不捕,犯罪嫌疑人不认罪,更不认车辆损失与其有关,更不谈赔偿的事,对侦查机关态度很强硬,释放引发新的社会危险是极有可能的,激化社会矛盾不可避免,而且这个案件能否顺利诉讼都是一个问题,那样极有可能放纵了犯罪分子。经过一番心理斗争,肯定没有冤枉这个犯罪嫌疑人,最后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到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开始试探表示认罪,他自己说,同监舍的狱友有一个某检察院原检察长,告诉他逮捕证都出了,你认罪与不认罪一般都不影响判你刑了。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讲解,他放下了侥幸心理,但还对抗几下,抓住最后一次机会才认罪。这个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典型的投机分子,实在躲不过去了才向法律低头。对于这样顽固的犯罪分子,我认为必须让他感受到法律的强制力。这样的犯罪嫌疑人哪怕是牺牲轻缓率的指标,也要用法律手段对他进行震慑。
无论从捍卫公平公正的目的看,还是从提高司法效率的角度想,我们的法律永远是对真诚悔罪的人给一条改过自新的道路,绝对不是给投机的犯罪分子敞开一道钻营的后门。我们坚守的公平正义,既要实体上的公平公正,也是程序上的合法规范,但绝不能为了数值和指标的闪亮,让法律的光辉蒙上一层阴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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