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龙源煤矿存在下述违法事实:
1.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抽查矿井安全管理机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文件资料发现:矿井未设置机电管理机构;矿级领导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分管后勤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和后勤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矿井无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出入井检身制度中无出井检身内容、安全生产调度会制度中无风险研判内容要求,瓦斯检查制度中出现瓦斯抽采检查内容;操作规程中没有采煤机司机操作规程。
2.1102采煤工作面运顺个别单体液压支柱卸压,切眼用单体液压支柱替换U型棚未制定安全措施,工作面及超前段单体液压支柱无防倒绳;1202掘进工作面架棚支护前10米未连锁。
3.矿井没有编制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瓦斯检查工未将1202运顺掘进工作面回风侧、440南大巷机电设备处的检查结果记入瓦斯检查班 手册。
4.矿井在用风表、光干涉甲烷测定器、催化式甲烷检测 警仪等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5.未每天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 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
6.便携式甲烷检测 警仪在册30台,使用20台,但每次仅调校10台;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由个人进行保管,未由专职人员负责收发。
7.1202运顺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在距离工作面10米处。
8.未按规定每年对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1次、每6个月对配电系统断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1次。
9.没有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440大巷、1102工作面运顺等煤尘堆积超过2mm。
10.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未配备注浆泵、测斜仪等探放水配套设备。
11.矿井水害隐患排查不深入:2021年第四季度至今,仅排查出“1102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局部有积水“1条隐患。
上述违法事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二十二条、三十六条第一款;《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一条、一百八十条第五项、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二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二百八十四条第三款、四百八十三条第一款、四百九十二条第二款、四百九十三条、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九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6.3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决定对韩城市龙源煤矿及矿长做出共计19.8万的行政处罚,其中龙源煤矿罚款16,5万,矿长罚款3.3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陕煤安监四罚〔2022〕4006-1;陕煤安监四罚〔2022〕4006-2。
资料显示,韩城市龙源煤矿位于陕西省韩城市板桥乡火炬村老窑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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