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科技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积极服务高新区发展,高新区所在地区党委、政府积极发挥建设主体作用,将高新区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加快发展,为全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做出了重要贡献。目前,全省有沈阳、大连、鞍山、本溪、锦州、营口、阜新、辽阳8个国家级高新区(数量位列全国第4)和抚顺、丹东、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绥中7个省级高新区,完成了高新区在全省各市的全面布局。今年4月,国务院批准我省建设东北地区首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将对我省高新区的转型升级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当前高新区和全省一样面临严峻的经济下行压力,今年前三季度,全省高新区分别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固定资产投资1098.2亿元、123.6亿元、429.1亿元,同比下降2.1%、2.2%、51.4%(全省同比下降2.2%、7%、61.3%),略好于全省平均水平。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高新区聚焦转型升级,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取得较好成效。
1.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通过加强顶层设计、规划产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等工作,高新区充分发挥创新载体作用,通过集聚各类创新资源,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2015年,高新区新申请专利8241项,其中发明专利5256项,分别占全省的19.6%、27.2%;新授权专利3631项,其中发明专利1392项,分别占全省的14.4%、21.2%。目前,高新区有省级以上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266家、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36个、产业技术创新联盟30个、科技企业孵化器33个(国家级16个)、众创空间45家(国家级24家)。通过举办大连海创周、建设海外学子创业园等举措,大力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及归国留学人员,已拥有博士以上学位和纳入省级以上各人才培养计划的高端人才4961人。高新区内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显明提升,已拥有高新技术企业524家,占全省33.7%。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为争取财政科技投入创造了条件,2016年,沈阳高新区争取市级以上级科技扶持资金达1.29亿元,其中沈阳拓荆公司获国家资金4948万元,为年度最大单体项目。本溪高新区争取各类专项资金3650万元,同时,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已列入东北地区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滚动计划,将获得国家政策性资金支持。
2.创新型产业集群初具规模。各高新区结合本地实际,把发展创新型产业集群作为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的有效路径,已形成了一批特色鲜明、品牌效应明显、具备一定规模的产业集群,如沈阳的信息技术和智能制造、大连的软件和服务外包、鞍山的激光、本溪的生物医药、阜新的液压、辽阳的芳烃、抚顺的精细化工、盘锦的石油天然气装备等。据统计,2015年全省高新区年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规模的产业集群有15个,共实现销售收入3742亿元,其中,超百亿元的13个。今年上半年,大连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集群相关企业达1285家,实现销售收入535.9亿元,同比增长6.6%;鞍山激光园注册企业达285家,已有230家投入生产运营,呈现出逆势增长态势。今年前三季度,高新区524家高新技术企业收入指标企稳,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30%以上,延续了总体上升趋势。
3.创新创业环境日益优化。为抢抓“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机遇,高新区将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作为重要抓手,制定和出台了鼓励科技创新创业的政策举措,同时充分利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公共研发服务平台等创新创业载体,提升和完善服务功能和质量,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和风险,吸引科技创业企业和团队入驻。沈阳高新区以建设国家首批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和国家首批双创示范基地为契机,组建辽宁首家科技服务业创新联盟,形成“科技+互联 +金融+孵化”服务模式,打造“浑南创客”品牌。大连高新区围绕产业发展、企业培育、人才引进等制定出台多项政策举措,将政策优势切实转化为创新创业优势。鞍山高新区与哈工大、大工、东大分别合作设立工业应用研究院,为激光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创新创业环境的优化,激发了高新区的发展活力,2016年前三季度,高新区新注册企业4265家,与2015年全年数持平,同时还入驻科技创新创业团队634个,为高新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4.产学研合作全面深化。高新区以全省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质增效行动为契机,全面深化产学研合作,形成了以企业为主体、以高校科研院所为支撑、政府协同推进的新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沈阳高新区与中科院组建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创新研究院,大连高新区与大理工等高校实施“区校一体化”战略,与大海事建立“海洋海事科技转化基地”。本溪高新区为辽宁中医药大学等高校向10家企业转化12项科技成果,转化金额5260万元。营口高新区引进大理工、中科院金属研究所、哈工大、国家安监总局信息研究院建立研发中心;锦州高新区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共建北航大学科技园锦州分园、科技转化平台项目、北航(锦州)技术转移中心;丹东高新区建立了中科院丹东育成中心,筛选出136项成熟技术向企业进行推介,目前入驻项目15个;铁岭高新区与沈阳工业大学合作,建立了沈阳工业大学铁岭研究院,组建了博士工作站4家、教授工作站2家。
5.科技金融结合取得明显成效。随着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新业态的快速涌现,科技金融结合成为高新区发展的重要条件。为强化金融支撑,高新区积极引进银行、风险投资、科技担保等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机制单独或联合建立产业投资引导资金、风险投资补偿资金、天使投资资金等。目前,沈阳、大连、鞍山、本溪、锦州、营口、抚顺、丹东等9个高新区正在建设省级科技金融创新服务示范区,积极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满足科技融资需求。高新区上市企业数3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数62家;拥有各类风险投资、科技担保、小额贷款机构135家。沈阳高新区的科技金融产业联盟成员已突破300家,成员投资机构与61个企业达成投资意向,对22个项目完成投资1.1亿元。鞍山高新区联合清华启迪等设立3亿元大数据及移动互联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与辽宁瀚华联合设立2.1亿元激光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利用财政资金作为风险抵押,形成5亿元资金池,为38家企业贷款2.5亿元。本溪高新区联合银行对接48家企业,已到位贷款1.4亿元。
6.体制机制创新取得突破。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高新区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13]24号)要求,高新区坚持“效率优先”原则,不断创新体制机制,落实“放管服”要求,优化营商环境。通过探索建立大部制、扁平化管理模式、建设公共(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推行行政事业“零收费”制度、开展全员绩效考核评价等方式,高新区行政效能明显提升。沈阳高新区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构建了综合一站式审批服务模式,审批要件等办理时限缩短50%以上。本溪高新区出台《高新区驻区单位对政府部门评议暂行办法》,组织驻区高校、企业对全区涉企部门进行评议,提升服务水平。阜新高新区按照市级经济管理权限,自行审批后 市直部门备案或直接履行手续。盘锦高新区不断完善“四不”园区建设,接住、用好下放权限,逐步实现“审批不出园区、服务不离园区、检查不到园区、收费不进园区”全新服务模式。
7.高新区的战略地位得到提升。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高新区发展,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推动高新区发展,高新区在全省创新驱动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得到大幅提升。2012年,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2]16号)提出“促进高新区转型升级”,2013年,省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提出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落实市级经济管理权限、推行行政事业性“零收费”制度等9条意见,指导全省高新区加快发展。2015年,省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建设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今年4月,沈大自创区获批后,求发省长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直接指导和统筹推进。高新区所在地区党委、政府积极履行建设高新区的主体责任,将其作为本地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载体,纳入全市重点工作议事日程,出台政策举措,集聚创新要素,加大支持力度,高新区的战略地位得到明显提升。
二、下步重点工作
1.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体制机制是高新区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高新区要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自行设置内部机构,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聘用国内外高端人才,职务不受职数限制,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岗位限制。要大力实行“档案封存、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建立按劳分配和按绩分配的薪酬机制,重点向高端人才、有突出贡献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倾斜,要推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和项目工资等多种收入分配方式。要切实开展全员绩效评价,形成干部可上可下、人员能进能出、薪酬可高可低的干事创业氛围,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和高端人才入驻。
2.做好高新区发展的顶层设计。高新区发展涉及科技创新、产业发展、财税金融等方面,要以全要素资源整合、全产业链创新的新理念,即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配置资金链,形成整体协调推进的局面。沈大自创区要紧扣发展目标,编制好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采取“两核驱动、一带支撑、多点辐射”方式,引导全省高新区主动融入自创区建设,接受辐射,承接技术和产业转移,先行先试各类政策,推动体制机制和经济发展等的改革创新,实现创新驱动、产业集聚、土地集约、布局集中的健康发展态势,强化高新区作为创新高地作用。
3.大力发展创新型产业集群。协调推进高新区已形成规模的主导产业或正在培育的新兴产业,扩大规模和提升竞争力。围绕每个产业集群的产业链上中下游,打造以龙头或骨干企业为核心、中小企业为配套的企业群和产品群,延长产业链,提高产业丰厚度。推进龙头或骨干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和装备,在每个产业集群建立产业共性和专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为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围绕做大做强产业集群,积极推进省属院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众创空间、建设大学科技园等工作,提升创新主体能力、壮大创新主体数量,发挥高新区的创新高地作用,成为支撑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经济增长极。
4.抓好创新政策的先行先试。围绕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梳理国家、省市现行的科研经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权改革,以及创新人才、科技金融等普惠性政策,形成科技创新政策包,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宣讲、咨询和答疑,为驻区高校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提供落实政策的解决方案,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沈阳、大连高新区要充分利用自创区政策优势,在先行先试上实现突破,为全省高新区作出示范。高新区要结合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研究出台新的政策举措,注重协同配套、形成体系。
5.吸引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指导高新区做好“人才强区”的战略规划和部署,制定和出台吸引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措施,构建人才高地。引导高新区对接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千计划”、“海外学子创业周”,在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以及创业投资、知识产权、管理咨询等领域,吸引和培养科技领军人才、研发团队和专业服务团队。
6.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鼓励高新区建设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和平台,集成技术、人才、资本等创新要素,为企业提供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投融资等专业化服务,推动企业创新和产业升级。围绕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协调推进重点企业和高校、研究机构建设专用技术研究院、省级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鼓励和引导区内服务能力强的国家级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等机构,进一步提升和完善服务功能。
7.实施科技与金融结合工程。以高新区为载体、以高新区管委会和社会力量为主体,大力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把科技金融作为支持中小型科技企业发展、推动成果转化、加快产业集群建设的重要手段。在沈阳、大连等9个高新区建立省级科技金融创新服务示范区基础上,总结经验和做法,在有条件的高新区再建设一批试点,争取每个高新区均建有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工作平台,放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建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政府与投资机构共担风险,解决科技型企业发展融资难题。
8.强化高新区的动态管理。为客观公正地评价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绩效,更好地指导高新区发展,督促地方政府发挥建设高新区的主体作用,增强高新区自身的发展紧迫感,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将制定科学合理的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对全省高新区实行动态考评,实行末位淘汰制,并将考评结果通 当地市政府。对考核优秀的高新区予以重点支持,对当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 批评并“亮黄牌”警告,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程序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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