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
护栏卡人致死
屡有发生
这一次
事故发生在武汉街头
遇上死神的是!
武汉科技大学一位在读女硕士!!
让人痛惜的是!
该名女子下车被卡脖时,
事发后16分钟左右,
警方才接到群众的 警。
被护栏卡脖致死的女孩身份已经查明,
她曾为家庭放弃了20万年薪的工作!
返校途中命丧拦路杆
2月27日中午,天空下着冷雨,25岁的黑龙江女孩闻舒(化名)提着行李箱,准备乘车返校。
闻舒的老家在黑龙江省鸡西市,2011年9月,这个东北女孩考入武汉科技大学,成为了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一名新生。4年后,她又考上了本校的研究生,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在汉求学7年,这是她学生时代的最后一个学期,6月份毕业后,她将前往北京工作,翻开人生新的一页。
从鸡西到武汉,要转几趟火车。每年寒暑假过后,闻舒都会从老家北下,一路辗转,返回位于武汉市青山区的校区。
虽说离3月初开学还有几天,但闻舒提前返回武汉,在黄浦大街雷院站准备乘公交车去学校。令人匪夷所思的一幕发生了,她踩到自己的行李箱后滑倒,脖子卡在公交站背后隔离护栏的间隙,当场身亡。
事发后有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接着120急救车和消防官兵也先后赶到。
经急救医生诊断,女子脸部发紫,已经没有呼吸和脉搏等,当场死亡。随后,消防官兵用液压钳对护栏进行了破拆后,抬下女子。
当天下午4点多,闻舒的导师在实验室QQ群公布了这一噩耗。“听到这个消息,我简直不敢相信。”闻舒的同学肖竹(化名)说,直到有同学赶到现场,确认了这一消息,大家才知道是真的。
“武昌火车站和汉口火车站到学校都有直达公交,她为什么会在那个地方转乘呢?”同学琪琪始终没有想明白,闻舒为何会出现在黄浦大街的那个公交站,遭遇那致命的护栏。
然而,这让人不敢相信的事情的的确确发生了,闻舒25岁的生命也因此戛然而止。
成绩优异为家人放弃高薪职业
学校公开资料显示,闻舒大一时就加入学院学生会理论部,参与了新生辩论赛、微视频大赛的组织工作;大三时,她还曾作为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参加了学校的“科大英才”大学生骨干培训班;读研期间,她还获得了二等学业奖学金。
同学肖竹说,闻舒研究方向是图像处理方面的,找工作非常顺利,此前她签了武汉一家公司,月薪1.4万元,一年拿14个月薪水,年薪接近20万。但后来她毁约了,又找了一份在北京的工作。
“因为她跟妈妈感情特别好,想找离家近一点的工作,好照顾妈妈。”同学闻舒还提到,自己的梦想就是在北京买一套小房子,带着妈妈一起住。可如今,这个愿望永远也无法实现了。
对于护栏卡人事件频发
友们纷纷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小编发现
而 友们讨论最激烈的
就是相关部门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
有律师认为:
“市政护栏的设计存在一定的危及人身安全缺陷,所以该设施的管理部门应当在相应之处设置“禁止依靠”等警示标示,至少在这之前发生过一系列类似案情之后应将半敞开的护栏顶部焊接封死避免意外发生或让厂家召回整改,根据《产品质量法》关于缺陷的规定以及常理上和实践来看,这是有一定缺陷的。另外根据《侵权责任法》和《产品质量法》,因产品的缺陷导致受害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均应承担相应责任,已投入流通的存在危及人身或财产损害缺陷的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
也就是说
这类事件发生虽然属于意外
但如果能认定护栏确实存在安全隐患
那么护栏的管理者、所有者
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据如下: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
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应当对被侵权人负有安保义务,对于未尽到安保义务的而导致被侵权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责任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可是
也有律师
提出了完全相反的观点
谢律师:“首先我个人对死者的遭遇感到非常的痛心和惋惜。事件发生后,广大 友对此事都发表了大量的意见和看法,对于谁应当对死者的死亡承担责任这一问题, 上形成了两种对立说法,一种说法认为市政部门应当对死者的死亡承担责任;另一种说法认为市政部门无需承担责任。
我个人认为,从新闻 道的叙述的事情经过来看,死者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市政部门无需承担责任。
在我国,侵权责任的承担有几种类型: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三种。对于侵权责任,一般情况下是以“有过错”为承担责任的前提的,也就是说过错责任是常态。对于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两种承担责任的情况,是需要法律明文规定的,也就是说,只有法律明文规定行为人即使没有过错也需要承担责任,或者是当事方均没有责任的情况下,考虑到公平性,要求各方承担公平责任。
我国民事法律对于无过错责任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产品缺陷、高度危险作业、环境污染、地面施工等方面。对于公平责任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紧急避险、见义勇为、堆放物品倒塌等方面。
本案中,市政部门在公交站后设置栏杆本身并无违法违规的情形,且栏杆也不属于不合格商品、亦不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因此市政部门在本次事件中,是没有过错的。而本案的情况也不符合法律对无过错责任或公平责任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个人认为市政部门无需承担责任。
尽管市政部门在法律上无需承侵权赔偿责任,但是护栏索命案件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发生了不止一起,应当引起市政部门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注意,从工作职责以及从进一步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角度出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对护栏的设计、设置作出进一步的改良,将伤害的风险尽可能的降低,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
“律战行动”月度战士:谢玲
广东思明律师事务所
法律条文: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那么本来是保障安全的护栏
为什么会变成致伤甚至致死的设施呢
对此
小编也查阅了一些资料
1
栏杆真的会卡住人的脖子吗?
让我们来做一个小实验
我们使用了一个脖子粗细和正常人差不多的模型,模型下面是50公斤的重物,用来模拟人的体重。
当我们将模型脖子的部分,抬到正常人身高的高度后,让它自由落下。我们看到,志愿者一放手。模拟脖子真的卡进去了,两边的软组织被栏杆给挤压进去。
2
栏杆为什么会卡死人?
那我们再来做一个小实验!
志愿者在专业人士的保护下,将脖子卡在栏杆缝隙中,然后慢慢地缩小缝隙,栏杆从15厘米逐渐缩减到9厘米,这时志愿者感觉眼前突然黑了一下,突然手也麻了。
专家表示:
如果脖子意外卡进护栏,护栏卡住气管导致窒息,则有4到6分钟的抢救时间,在这个时间段将人抢救出来生还的几率较大。
如果正好卡住保证脑部供血的颈部大血管,那么脑部的供血就中止了。一般来说,40秒到50秒,病人就会出现意识的丧失,如果五六分钟还没有脑部供血,就会出现不可逆的改变——脑死亡,这个时候抢救基本抢救不过来了。
据医生分析,女子脸部发紫,可能是颈部被隔离护栏卡住后,气管受压卡死,导致大脑缺血缺氧,窒息而亡。
另外一种可能就是,摔入护栏间隙的过程中,颈部瞬间受到强力冲击,颈椎错位,脊髓受损,导致脑死亡和心脏骤停。
3
脖子被护栏卡主怎么办?
救援的方式有两个:
① 前后错开掰动栏杆,然后另一个人把被卡人的脖子垂直向上托起来救援。
② 在脖子没有完全卡进护栏时直接快速将脖子从栏杆中提起,虽说可能会损伤软组织,但会及时挽救被卡住的人的生命。
但是小编也要提醒大家:
人的颈部有许多神经
如果强行把伤者从护栏里拉出
很有可能造成身体瘫痪。
逝者已矣
小编在这里希望大家
一定要注意出行安全
也希望有关部门
能对相关设施加以改进
不要再出现这类事件了
您有困难,我们即刻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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