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杨凯鑫涉黑案无罪申诉补充诉求

长春市杨凯鑫涉黑案无罪申诉补充诉求

08-30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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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省高院的清正良知法官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使杨凯鑫申诉人获得查看汽开区法院一审卷宗(该院曾百般托辞不许申诉人查阅本案卷宗,高院协调后仍不准查看刑侦卷、预审卷)的合法权益。通过反复查阅本案一审卷宗,对杨凯鑫无罪申诉有了更多的申辩支撑。请省高院负责本案的合议庭法官依法予以支持。

一、关于本案是否具备刑法所规定涉黑的四个特征诉求:

1、汽开公检拿不出金鑫公司成立的准确时间,只能以”2016年12月,杨凯鑫与金威臣协商成立金鑫有限咨询公司(是否有协商情节、怎么协商的?是否有协议书等物证)之词推论认定,存续时间被公诉机关认定为2018年3月(实际情况是截至2017年9月29日,该公司已无业务往来),就“涉黑”而言并无标志性起止时间和事件,金威臣成立公司是为了放贷获利(额度大多是万元右右),并不是为了犯罪而成立的。

一审卷宗第6卷第5页至第9页知:第一笔贷款是时间2016年12月21日,最后一笔贷款是2017年9月29日,以后就没有业务了。实际运营9个多月,生存都成问题,被公检推定、法院判定”涉黑”成势也太快了吧,司法解释中相关规定法官们比谁都清楚。

2、该公司在收贷业务中确有因个别借款人拖欠而引发的几起违法行为,但它不是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主要活动的公司,偶尔的几起违法活动相对于其放贷获利而言并不是主要活动,更不是该公司赖以生存、发展的主要手段,连犯罪组织都不成立,何谈”涉黑”组织。

3、维系该公司打工人员之间的并不是共同犯罪关系,而是亲友关系、雇佣关系、利益关系等一般正常的社会关系,在这种关系的维系下,公司各成员之间并不存在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共犯联系。讨债时打人、骂人、猥亵都是个人行为。对此,张凯、尹斌都表示过反对意见。杨凯鑫知道后,制止过金威臣别违法,主观上不存在犯罪故意,听不听是别人的事,自己的行为自己负责。

一审卷宗第3卷第102页,审?每次去带不带一些违禁违法的作案工具

被(单宝峰):不带

审?车上有没有

被(单宝峰):就姚迪车上有一副手铐,没用过

审?公司有没有其他作案工具

被(单宝峰);都是临时买的,还有个电棍、弹弓,液压弹弓,还有棒球棒,扎枪是别人的,我们收过来,但是没用过

一审卷宗第3卷第97页,单宝峰辩:清欠过程中是规定每个人去清欠还是临时抽调

被(单宝峰):临时抽调

单宝峰辩:谁指派你去

被(单宝峰):金威臣

单宝峰辩:在你们去清欠过程中,金威臣派你们去有没有负责人

被(单宝峰):没有负责的,谁感觉哪不好了直接打电话,因为实在没法作主

本案2个黑老大,杨凯鑫欠信用卡钱、法院没收的财产只有0.83元,无房无车。

一审卷宗第6卷第83页到88页,公安询问吕海波证明,金威臣穷得把自己的奥迪车吉A97Ⅴ39都抵押出去了,还不上债,对方把车给卖了,无房。公司穷得只得劝退打工人员(李龙、张凯、姚迪、孙震)。杨凯鑫只是工作三年的小警察,靠父母供养,为帮助金威臣四处借钱(需还利息),借来的钱流到了借贷人手中,要不回来都打了水漂。

一审卷宗第3卷第74页,审?这些钱做什么用了

被(金威臣):充当资金,又借到客户手里,还有一部分是给公司员工开工资,还有一部分是正常日常开销,吃饭、加油。

审?有没有被你个人和杨凯鑫挥霍的

被(金威臣):没有

审?你们在暴力索债过程中,用没用过,或者是准备过一些违法违禁的作案工具

被(金威臣):准备过一个弹弓,还有一个棒球棒,别的没有,还有在客户家里拿过一个扎枪头。没有刀具。

审?这些都是谁准备的

被(金威臣):棒球棒是我买的,扎枪是从客户家里拿的,弹弓是在 上买的,不知道是谁买的。

4、“帮规戒律“与”劳动奖励”应区分。鼓励雇工多拉业务,保持电话微信畅通等是典型的工作纪律和奖惩要求,从一审、二审卷宗中也没看到该组织的所谓”帮规“是何样。

从一审卷宗第3卷可知,由张凯、李龙写的公司规章制度,与同类公司的规章制度大同小异。

一审卷宗第3卷第35页,秦禹:你公司是否有规章制度、奖惩制度

被(杨凯鑫):我不清楚

秦禹:谁清楚

被(杨凯鑫):金威臣

秦禹:如在你公司张贴的话,是否就视为有

被(杨凯鑫):如果张贴了就是

一审卷宗第3卷第54页,秦禹:你是否进出过杨凯鑫工作的单位,你用公安信息 查过信息

被(金威臣):去过,去过几次忘了。我记得我也查过。

秦禹;你公司是否有规章制度,由谁制订

被(金威臣):规章制度有,是李龙、张凯制订的,我看了以后说行。

秦禹:说一下清欠小分队的主要成员

被(金威臣):我、任超、单宝峰、李亚军、张凯、姚迪

秦禹:是否有王长生

被(金威臣):没有

金威臣辩:规章制度杨凯鑫是否知道

被(金威臣):好像知道

金威臣辩:有没有跟杨凯鑫商量

被(金威臣):这个制度当时是李龙、张凯研究的,之后应该是商量了,好像是说过

一审卷宗第4卷第37页,预审卷第三卷第137页金威臣的供述:”法人是我,监事是李龙”

一审卷宗第3卷第135页,金威臣辩:杨凯鑫、金威臣谁说的算

被(李龙):公司都是金威臣说话,都是金威臣说

5、该公司放贷条款要求等是当事双方自愿认可的,不是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得的,从公诉方认定的43笔借贷人,其中的10人询问笔录中可知是自愿。公司给临时雇佣人发的工资和奖励不是支持该公司违法犯罪活动的。

一审卷宗第6卷40页到57页、第83页到123页可知,汽开公安对贷款人:孙新龙、王婷、沈义杰、高在学、周轶、董骐源、乔志国、梁东旭询问,可知,他们因急需钱,主动找公司借钱,贷款利息、违约利息却清楚丿,借贷双方认可自愿。借款人宋大勇对公安询问借款事很反感,说这是个人隐私,都是成年人,双方自愿,也不是傻子,银行利息低、急用钱拿得到吗?但也有一些借贷用假资质贷款(如王婷),恶意不还,电话家庭住址都是假的,人也找不到。除于志强、孙庄、白松鹤、代志红、李佳庭、郭小勇、姜继柱、韩旭、胡雨含、刘闯外,其他人连公安都找不到人,公司拉业务的打工人员找到借贷人能不产生纠纷吗?

一审卷宗第6卷第11页至第13页,东风大街派出所查借款人(杨凯鑫十42人)情况:被害人张敏贷款已经还清。还清了谁还逼她还债!借款人刘闯(有笔录)共货款18万,已经归还利息4万,还欠公司18万。借款人王婷表示贷款加上利息(60000)已经归还。借款人詹晔、隋国强、韩娟、张书瑞、孙新龙、江涛、宋大勇都很反感警察插手经济纠纷。其他32人连警察都无法联系上,该公司就更没辙了。

6、该公司个别人的行为,并不是有组织的,更不是为扩大公司非法影响。杨凯鑫既没有策划、参与、也没有认可或默许该公司个别人的违法行为。

一审卷宗第3卷第62页、63页,秦禹:你玩”快三“是否用公司的钱了

被(金威臣):没有,玩我俩都是自己玩自己的。

金威臣辩;杨凯鑫有没有实际参与公司的违法犯罪活动

被(金威臣):没有

金威臣辩:其他的有没有

被(金威臣):没有,想不起来了

一审卷宗第3卷第140页,审?你所参与的这些犯罪当中,金威臣、杨凯鑫都实质性的参与了吗

被(姚迪):杨凯鑫没有实际参与

7、公诉方控诉该公司”危害性特征”的证据中,掺杂很多评价性的言辞证据,这些言辞证据中的评价性内容有失客观、公允,不具备相应的事实及证据支持。一审卷宗第三卷第3页至第4页,由被告人杨凯鑫和金威臣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凭借人民警察杨凯鑫和辅警姚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职务的庇护和影响,非法利用公安信息平台,通过有组织的、残忍的、肆无忌惮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该组织持续的时间虽然不足两年,但是其在拥有多家小额贷款公司的长春典石广场,乃至长春市的小额贷款公司中已经很有名气,甚至在典石广场的小贷公司中已经形成了”1205“(金鑫公司)不接的活,谁都不敢接”共识。

二、关于庭审程序违法

如此大的“涉黑“案,一审法院没有公开审理,没有旁听人,没有被害人、证人、辩护人出庭质证,一天就审理完毕。关键证人是同案犯(孙震、田瑜、马畅)。汽开公、检、法共同为孙震脱罪,,孙震被羁押37天后以张震之名无罪释放。

1、汽开公安和检察院拼案包装、移花接木制造出的如此大案,理应启动重大案件审理程序,汽开法院却用简易程序审理。只有公诉方“举证”,不允许辩护人质证、辩黑。

2、汽开法院该案的审判长李忠秀审理该案时徇私舞弊,帮助公检开脱同案犯孙震;以在李延成公司借钱的未成年女孙雪及好友幼女王晗(有性病卖不了淫,没身份证借不了款)为由,声称本团伙罪大恶极,所有罪名上线判决;私下里还扬言”我就是法,想判谁就判谁,说谁有罪就有罪”,“要给不会来事的当事人家长点颜色看看,律师若辩黑年审时将会有麻烦”等有失法官道德水准、法律素养的言论;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 案情时,隐瞒杨凯鑫2017年8月13日在该公司借贷的事实,与公检办案人共同包屁开脱宝迪克宾馆李延成、周魁久(九哥)向未成年女孙雪、杨月放贷的事实。

通过查阅本案一审卷宗(共8卷),感到本案定性错误和审判程序违法的迹象明显,包庇犯罪分子如孙震(小九)、贷款公司负责人周魁久(九哥)、李延成,王子波洗浴某经理(白洪涛供述,石强承包之前的经理)。关键证人不合法。隐瞒杨凯鑫借款人身份和2017年8月13日在金鑫投资公司的借款事实。

一审卷宗第6卷第5页至9页,汽开区公安分局在2019年1月15日补充侦查建议函中,记录了杨凯鑫2017年1月10日在金鑫公司借款22000元(应该是19500元),恶意隐瞒2017年8月13日借款22000元。两张借款记录证据已交给刘亚楠法官。

从已获得的卷宗上看,本案真相是四伙人(金威臣公司、洗浴、kTV、多家公司业务员白洪涛)拼在一起的,金威臣公司个别人与被害人张敏、孙秀生、李东岩、李佳庭、王洋因借贷纠纷产生的违法行为。王子波洗浴、慕淑霞kTⅤ容留张敏、杨月、孙雪、王晗卖淫(卷宗上没有嫖客的具体情况,什么时卖的、谁逼迫的与谁发生不当关系、交易价多少都无体现)。不能因张敏一个人就把四伙人视为一个大团伙。杨凯鑫、金威臣与王子波、慕淑霞互不认识,张敏是通过白洪涛去洗浴的。白洪涛是华尔街KTⅤ工作人员,不属于金威臣公司的人,帮很多小贷公司介绍客户,介绍成就拿好处费。他把张敏介绍给孙震(金威臣公司员工)再到金鑫公司借钱,把孙雪介绍给李延成公司借钱,把杨月介绍给周魅久(九哥)公司借钱。王晗想借钱条件不够。为了”造黑”硬把杨凯鑫与白洪涛扯上关系。

一审卷宗第3卷第43页,王子波辩:你是否认识王子波

被(杨凯鑫):不认识

一审卷宗第3卷第72页,王子波辩:你认识王子波吗

被(金威臣):我不认识

一审卷宗第3卷第75页、76页,任:跟你公司或者说有关系的涉及强迫卖淫的被害人里只有张敏一个人吗,其他杨月等人与你有关系吗

被(金威臣):不认识

任:你是否认识慕淑霞

被(金威臣):不认识

一审卷宗第3卷第88页、89页、91页,任:这几个女孩里只有张敏跟金威臣的公司有关,其他几个人都是你另外找的别的小贷公司吗

被(白洪涛):是

任:这几个卖淫钱款的去向怎么分配

被(白洪涛):……杨月的直接转给九哥(宝迪克宾馆周魁久)……杨月的是王子波或慕淑霞直接转给九哥(宝迪克宾馆周魁久),张敏的钱由石强转给单宝峰,孙雪是由她自己转给公司(宝迪克宾馆李延成)。

审?案发前你有没有具体工作

被(白洪涛):一直在华尔街kTV上班

审?从什么时间开始

被(白洪涛):从2017年6、7月华尔街KTv开业,一直是挂职。没正式上班。

三、关于强迫张敏卖淫的问题

一审案卷第3卷49页,审判长:你可以向法庭陈述指挥事实的经过。

被(金威臣):起诉书指控的都是事实,只是有些细节部分不太准确。猥亵的事我忘了当时谁说的,好像是任超,确实有人跟我说过这个事不太好,有人说过这个话,但是说的时候已经有点晚了,已经开始了,我就没当真。第一次猥亵的时候杨凯鑫给我打的电话,当时好像是张凯让他给我打的,但是那时候已经开始了,我说已经开始了,就这样吧,大概就是这样的情节,他们阻止过我,我希望他们的量刑能轻点。第二次尹斌当时也在场,在外屋时跟我说过,尹斌是我小舅子,他说姐夫,这样不太好,因为之前打人就打了,但是这个事涉及到隐私,尽量别这样做,但是那时也已经开始了,我就说开始了,就这么地吧,别管了。送张敏去卖淫,当时杨凯鑫他们都在外屋,我和杨凯鑫也不算商量,送走之后我们去吃饭了,吃饭之后杨凯鑫才知道我们之前确实是殴打她了,把她送去洗浴卖淫了,但是我没跟他细说,吃饭时候才说,当时已经送洗浴去了,我没跟他细说,我以为他明白,不算是跟他商量,就算是默认这个事了。

秦禹:谁提出把张敏送到水云都强迫卖淫的

被(金威臣):白洪涛提出的,白洪涛跟我说的,送洗浴去,反正你之前也是小姐干这行的,白洪涛跟我说一嘴,后来在屋里我和白洪涛还有张敏三个人研究去洗浴的事,商量好之后我说那就直接去吧。

金威臣辩:对张敏强迫卖淫,当时是谁提议的

被(金威臣):首先是张敏说给她找个地方上班,然后紧接着是白洪涛说的有个洗浴,正好把她送过去

杨凯鑫辩:你刚才说吃饭时告诉杨凯鑫张敏被送走了,你是怎么跟杨凯鑫说的

被(金威臣):吃饭的时候我说送走了,当时也都看见送走了,我说送水云都去了,他当时知道送走了,但是不知道送哪了,吃饭时我告诉他送到水云都了。

一审卷宗第3卷第36页,秦禹:公诉人将在出示证据阶段出示此份证据。对非法拘禁、强制猥亵部分,你刚才已经向法庭陈述了你的态度与事实。有争议的是强迫卖淫部分,强迫卖淫是谁提出的

被(杨凯鑫):提不提当时我不知道,当时没跟我提强迫卖淫的事,我只了解他把张敏带回来了,并且对张敏进行了强制猥亵。但是当晚没有人跟我说要把张敏送去洗浴卖淫还债。

秦禹:谁把张敏送走的

被(杨凯鑫):当时我记得是尹斌、任超、单宝峰、白洪涛

秦禹:送到哪去

被(杨凯鑫):我不清楚

真相是杨凯鑫没有参与送张敏去水云都洗浴卖淫的事,也没有人跟他讨论卖淫还债的事,事后知道就是主谋、同犯,如此执法断案与刑法的基本原刚不符。

四、关于杨凯鑫在公司撞见猥亵张敏一事。

一审卷宗第3卷第46页、47页,杨凯鑫清楚记得2017年11月10日到16日,带刘莹去云南,她也跟单位请假,去云南旅游,我们有飞机票,当晚是张凯开车从龙嘉机场接我和我的同事,我们当时是四个人一起去的。我二个同事到家下车了,我和张凯、刘莹一起回的吉盛元公司,没有李亚军。

审?再说一下对被害人张敏强制猥亵,你从云南回来这起,当时都有谁在场

被(杨凯鑫):当时有我,金威臣,我看见当时屋里是金威臣、单宝峰、任超、白洪涛、李亚军,他们五个人在吉盛元公司里面有个隔断,他们在里面,因为我没见过张敏,我不知道张敏是谁,而且张敏被一个衣服盖着,蒙头在任超的腿下,我看到是这样的,随后我就没进去,我在外面玩手机了。

王晶辉:你与刘莹到公司之后在哪

被(杨凯鑫):在外屋坐着

王晶辉:外屋还有谁

被(杨凯鑫):我、刘莹、尹斌、还有一个小姑娘我不认识

一审卷宗第3卷第59页,秦禹:把张敏带回后,杨凯鑫、刘莹什么时间来的

被(金威臣):猥亵快完事了,他俩进来时候口交快完事了

秦禹:玻璃隔断隔音吗

被(金威臣):我觉得挺隔音

秦禹:是透明的吗

被(金威臣):透明的,一层玻璃。

秦禹:是否有门

被(金威臣):有一个推拉的门

秦禹:平时是幵着还是关着

被(金威臣):关着的,猥亵时肯定是关着的。

一审卷宗第3卷第173页、174页,栾叶:2017年年末,金威臣等人对张敏在吉盛元公司内实施非法拘禁、强制猥亵,你是否在场

被(刘莹):我当时在场,但是当时不知道

栾叶:你是和杨凯鑫一起回来的吗

被(刘莹):是

栾叶:当晚你们是否一起聚餐

被(刘莹):是

栾叶:当时都有谁在场,和你一起在隔断之外

被(刘莹):杨凯鑫、其他人记不清了。李亚军在场,但我不记得在哪。当天金威臣、白洪涛、单宝峰、任超等人在场

刘:到场之前你与杨凯鑫在干什么

被(刘莹):我俩刚从云南丽江回来

真实情况是杨凯鑫和刘莹刚下飞机去公司,准备和他们一同吃饭,根本不知道公司人在干什么,也不参与公司事。

五、证人证言不合法,应予以排除

孙震,田瑜,马畅,应算同案犯,不应作证人。其他证人都是被害人亲属证言可参考。不能作定罪证言。

一审卷宗第4卷第43页至47页,被告人单宝峰的辩护律师查阅本案卷宗及法庭调查,在辩护词中指出”被害人张敏在侦察机关讯问笔录陈述前后矛盾,被告人金威臣在侦察机关讯问笔录前后矛盾,被告人任超在侦察机关的讯问笔录也是前后矛盾,他们之间的陈述和供述根本不能相互认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所以他们证实被害人张敏被两次裸拍和口交是虚假证词,不能作为被害人张敏被两次裸拍及口交的认定依据”。

一审卷宗第4卷第37页至47页,被告人单宝峰的辩护律师,在辩护词中指出”从上述侦察机关提取各被告人的讯问笔录,采取复制粘贴的方式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来看,难以证实本案的客观事实,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请示人民法院依法对侦察机关复制粘贴的被告人的讯问笔录,依法予以排除”。

法庭审判程序违法:不公开审理,旁听人数O人。

六、关于公司员工小九(孙震)

孙震是金威臣公司的老员工,公司开业就在,干的时间最长,白洪涛、任超、王长生、姚迪、李龙都在卷宗指他参与,其他人都是黑社会成员,孙震为什么不是?

一审卷宗第3卷第87页,审?你给金威臣公司提供借款人,是谁提出来的,是你主动找他的还是他找你的

被(白洪涛):当时他们公司一个叫小九(孙震)的业务员,当时我不认识金威臣,我先认识的小九(孙震),他说你在夜场上班,有女孩想贷款你给我介绍,如果放款成功我给你提成。

审?是金威臣、杨凯鑫给你的还是小九给你的

被(白洪涛):之前小九(孙震)在公司是金威臣给小九(孙震),小九(孙震)给我,后来有一次金威臣、杨凯鑫请我吃饭,不想让小九(孙震)再多挣钱,让我直接把客户介绍给他,有两次是他直接转给我。

一审卷宗第3卷第104页,秦禹:口交时谁在场

被(任超):尹斌,尹斌在旁边笑,金威臣、单宝峰、王长生、姚迪、张凯、李龙、张震、孙震、李亚军

秦禹:口交时他们都在现场吗

被(任超):在

秦禹:在里屋还是外屋

被(任超):里屋外屋都有

一审卷宗第3卷第118页,王晶辉:跟你一直在外屋坐着还有谁

被(王长生):我、姚迪、李龙、张凯、小九(孙震)、小九媳妇

一审卷宗第3卷第130页、131页、132页,王晶辉:你们去找王洋时是几台车

被(李龙):……当天公司还有王长生、张凯、孙震,就是小九,因为公司就张凯、我、姚迪、孙震

王晶辉:对张敏非法拘禁、强制猥亵。你当时是否在场

被(李龙):正上班,他们回来之后我就到外屋了,姚迪、张凯、王长生、孙震(小九)、小九媳妇也在外屋。

一审卷宗第3卷第147页,张震辩:单宝峰、任超说你对李东岩进行辱骂,你怎么解释

被(张震):当时在场人挺多,有我、孙震,还有好几个人都在公司屋外,他们在里屋吵吵,在争吵,我和孙震就出去买菜了,我没有进里屋

一审卷宗第3卷第137页、138页,栾叶:你到店时张敏已经在店里吗

被(姚迪):是

栾叶:你在吉盛元什么位置

被(姚迪):隔断之外

栾叶:你记得当时在场的同案有谁

被(姚迪):张凯、李龙、王长生、我、孙震、孙震爱人。

七、为什么都认罪,这是公检法告知他们”你们都犯了罪”。

一审卷宗第3卷第148页,张震辩:你推没推过李佳庭

被(张震):我没有推过

张震辩:那你为什么说认罪,你所说的认罪指的是什么

被(张震):在场就是属于非法拘禁。

结论:这一起典型的冤假错案,刑讯逼供被告人供述,诱导被害人陈述,律师哄骗被告人认罪,(长春律师受司法局指示,不许给被告人辩黑辩无罪)。把四伙不相干的公司合在一起,拼罪造罪。事实很简单就是公司贷款,借款人到时间还不上钱,催款,经济纠纷中个别人做了违法行为,连轻伤害都构不成。一审卷宗第4卷第17页公诉人认为所有成员的“上班”均是在参与违法犯罪。孙震上班不犯罪,别人上班就犯罪。就这么造黑。

根据最高检、最高法的”同案同判”、“类案检索”,请法官检索“吉林孙氏三兄弟黑冤案”与杨凯鑫黑案类比。

申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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