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腰椎骨折 现场人车混行
▲江女士正在接受治疗
经诊断,江女士腰椎有压缩性骨折。
▲江女士的检验 告单
江女士说,她住在汇金一号小区,这是事发当天上午8点多买菜后回小区时发生的意外。当时她骑车跟在汽车后方进入小区。由于有行人相向而行,她骑车靠左了一点意外就发生了。江女士还说,当时因为人行道上的铁门关闭,她才跟着汽车通行。该处铁门长久关闭,导致该处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混行。对此,江女士认为物业应该负一定的责任。
在人行道上,还设置有一个供行人通行的空间,宽约1.2米,有铁门把守,15日时铁门处于敞开状态。
在该门岗值班的安保人员陈先生和陆先生均表示,黄线是用于分割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事发当天,江女士是进入机动车道发生的意外。当时他们看到江女士在升降杆降下时用左手挡着升降杆,随后因惯性摔了下来,并不是被砸到。江女士认为当时门岗的保安人员可以手动控制升降杆避免意外,而他们表示,事发突然无法及时控制。
一些居民还提出,该门岗缺乏广角镜。路面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缺少提示语和隔离杆等。
物业:愿与伤者协商 将会完善门岗
杨先生说,该铁门近期经常发生故障,厂家无法及时修复,导致出现开不了门等问题。为此他们就关闭了铁门等待修理,没想到又影响通行。目前已重新打开铁门保持长期开放。
针对居民所反映的问题,杨先生说,原来该处小区设置有隔离杆,多次被车辆撞坏而拆掉了。他们将在小区内侧设置塑料的隔离杆。并在地面标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等字样,提醒居民注意进出安全。对于设置广角镜,杨先生表示可以考虑。对于江女士提出的赔偿要求,杨先生表示将进一步协商。
律师:双方互有责任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物业公司设置门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应承担该女士部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赔偿责任。而江女士事发时未采取下车推行等安全措施,且并未在黄色隔离线以内的非机动车道通行,对损害的发生亦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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