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地库升降杆下被路虎碾压身亡,司机被控过失致人死亡罪,人非神,请用“人”的标准来判案!

一辆车在进入地库时没有看到地上躺着一个醉汉,碾压过去造成醉汉身亡,司机被警方认定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拘留,后检方提起公诉认为王琦驾车进入停车场时没有判明路况,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看了视频和相关资料,杨律认为公安和检察院犯了一个”把人当成神“的错误,用”神“的标准去要求司机必须、应当看到这个隐藏在升降杆下的醉汉!司机没有任何责任!

去年7月一天凌晨,涉事车主王琦驾车进入自己居住的小区,之后拐弯进入地下车库时升降杆自动抬起,车辆刚往前驶了一米突然车辆就颠簸了一下。王琦赶忙下车查看发现在车轮下竟然躺着一个人在不断呻吟。王琦立马开始呼叫保安,并拨打急救和 警电话。

被碾的是同住这个小区的一名醉酒男子。现场监控录像显示在事发前十分钟左右,醉酒男子摇摇晃晃走来,之后就向地库走去,却不料被升降杆绊倒后倒地不起。醉酒男子最终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上的视频有长有短,杨律看过长一些的视频, 车辆进入小区先过了一道升降杆,然后行驶一段时间,然后拐弯后马上要进入地库时又有这么一道升降杆,醉汉应该在升降杆下。天黑再加上角度的问题,从车辆行车记录仪的角度看根本看不到升降杆下有人,而驾驶员的视角要比行车记录仪还要低。如果是一直直行,也许在远处还有看到升降杆下面情况的可能,但是在刚拐过一弯就遇到升降杆的情况,那是真的看不到,除非汽车的大灯是人眼睛!  

如果设身处地换位思考,恐怕任何人得出来的结论都是“真看不见、真无法预料”。可是公安、检察两道手续都认为司机有“过失”。可法律上要认定有“过失”的前提应该是“应该看见、可以看见”,这种情况除了神,谁能看见?让办案的相关人员来实地操作,他们能看见吗?

以前也发生过有些醉汉躺在公路上被汽车碾压致伤致死的事儿,其实有时候大家感觉司机也挺冤的,大晚上的路上车少没人,谁能预见到有人好好的路不走,在路中间地上躺着?但是那种情况通常司机多少都有些超速,总算能找到司机过错,就算没超速,强按着说“司机不能因为天黑人少就疏于观察路况”也算个道理。但这次的事儿还要算司机有过错那就真的过分了!

这种情况对司机完全就是个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别说刑事责任,就连民事赔偿责任都不该有!

这不应该是个刑事案件,从民事案件的角度来说,非要说有错主要是醉汉的错,再多个责任方顶多是物业或停车管理方有管理不到位地方!死者家属如果要索要民事赔偿,倒是可以和物业或停车管理方掰扯掰扯,但应该也与司机无关!

目前本案已开庭审理,但还没有判决。公案和检察院两道手续都认定司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希望法院这最后一道关用人的标准来办案,不要用神的标准来办案!大家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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