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标CE测试要求
5.8缓冲器
5.8.1轿厢和对重缓冲器
5.8.1.1缓冲器应设置在轿厢和对重的行程底部极限位置。
缓冲器固定在轿厢上或对重上时,在底坑地面上的缓冲器撞击区域应设置高度不小于300mm的障碍物(缓冲器支座)。
如果符合5.2.5.5.1规定的障碍延伸至距底坑地面50mm以内,则对于固定在对重下部的缓冲器不必在底坑地面上设置障碍物。
5.8.1.2对于强制式电梯,除满足5.8.1.1的要求外,还应在轿顶上设置能在行程顶部极限位置起作用的缓冲器。
5.8.1.3对于液压电梯,当棘爪装置的缓冲器装置用于限制轿厢在底部的行程时,仍需设置符合5.8.1.1规定的缓冲器支座,除非棘爪装置的固定支撑座设置在轿厢导轨上,并且棘爪收回时轿厢不能通过。
5.8.1.4对于液压电梯,当缓冲器完全压缩时,柱塞不应触及缸筒的底座。
对于保证多级油缸同步的装置,如果至少一级油缸不能撞击其下行程的机械限位装置,则该要求不适用。
5.8.1.5蓄能型缓冲器(包括线性和非线性)只能用于额定速度小于等于1.0m/s的电梯。
5.8.1.6耗能型缓冲器可用于任何额定速度的电梯。
5.8.1.7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和耗能型缓冲器是安全部件,应根据GB 7588.2-201X中5.5的规定进行验证。
5.8.1.8除线性缓冲器(见5.8.2.1.1)外,在缓冲器上应设置铭牌,标明:
a)缓冲器制造商名称;
b)形式试验证书编号;
c)缓冲器型号;
d)液压缓冲器的液压油规格和类型。
5.8.2.1.2非线性缓冲器
5.8.2.1.2.1当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或对重自由下落并以115%额定速度撞击缓冲器时,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按照GB 7588.2-201X的5.5.3.2.6.1a)确定的减速度不应大于1.0gn;
b)2.5g以上的减速度时间不应大于0.04s;
c)轿厢或对重反弹的速度不应超过1.0m/s;
d)缓冲器动作后,应无永久变形;
e)减速度最大峰值不应大于6.0gn。
二、国标测试要求
N6.3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
N6.3.1温湿老化试验
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应当进行温湿老化试验,以检测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的防水解性能。试验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温度,(85±1)。C;
(2)相对湿度,(85±5)%;
(3)试验时间,96小时。
温湿老化试验应当在试验前后测量样品的外观尺寸和硬度,并且在试验过程中的24小时、48小时、72小时、96小时观察样品外观是否有明显水解现象,试验前后样品的尺寸公差和硬度应当符合图纸要求,试验过程中外观应当无明显水解现象。
N6.3.2撞击试验
N6.3.2.1撞击试验方法和要求
撞击试验应当在温湿老化试验合格后进行,即借助重物模拟装有额定载重的轿厢或者对重对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进行自由落体撞击试验。缓冲器应当按照正常工作的同样方式安放和固定,先后进行最大允许质量10次和最小允许质量10次的撞击试验。
试验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在撞击瞬间达到115%额定速度的最大撞击速度,且不低于0.8m/s;
(2)在摩擦力尽可能小的情况下,垂直地导引重物,保证撞击瞬间的加速度至少达到0.9gn以上;
(3)每次试验间隔为5分钟~30分钟;
(4)试验环境温度在15℃~25℃之间。
N6.3.2.2试验结果
试验期间记录下落距离、速度、加速度、减速度等,所用设备应符合GB 7588附录中F5.3.2.2.2、F5.3.2.2.3、F5.3.2.2.4、F5.3.2.2.5规定,减速度信号选择低通滤波后的值,低通滤波截至频率为30Hz。
撞击试验的试验结果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从达到115%额定速度起的平均减速度不大于1.0gn,计算平均减速度的时间为首次出现两个绝对值最小减速度的时间差(见GB 7588附录中F5.3.3.6.1);
(2)减速度峰值超过2.5gn的时间不大于0.04s;
(3)重物反弹的速度不超过1.0m/s;
(4)进行最大允许质量试验时,当缓冲器行程等于缓冲器实际高度的50%时,对应10次试验测得的缓冲力坐标值之间的变化不大于5%;在进行最小允许质量试验时也能符合这一要求;若实际缓冲行程小于缓冲器实际高度的50%时,该试验要求不适用;
(5)撞击试验后,缓冲器无永久变形。
聚氨酯缓冲器检测标准对比表 |
|||
国标 |
最大减速度 |
× |
× |
平均减速度 |
≤1ɡ |
√ |
|
2.5G以上减速度 |
≤0.04S |
√ |
|
反弹速度 |
≤1m/s |
√ |
|
重载测试 |
重*10次 |
√ |
|
轻*10次 |
√ |
||
老化测试 |
高温水解85℃+85%湿度 |
√ |
|
实验后状态检查 |
无永久变形 |
无永久变形 |
|
欧标 |
最大减速度 |
≤6ɡ |
√ |
平均减速度 |
≤1ɡ |
√ |
|
2.5G以上减速度 |
≤0.04S |
√ |
|
反弹速度 |
≤1m/s |
√ |
|
重载测试 |
重*3次 |
√ |
|
轻*3次 |
√ |
||
老化测试 |
× |
× |
|
实验后状态检查 |
无永久变形 |
无永久变形 |
电梯用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又名:聚氨酯缓冲器),作用于≤1.0m/s电梯轿厢底部及对重侧,使用与安装和液压缓冲器一致,同属于安全部件,有第三方机构检测出具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 告,试验依据《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T7007-2016)、GB7588-2003+XG1-2015和欧标CE要求EN81-20/50。
聚氨酯缓冲器同属于电梯安全部件之一,在2015年欧标发布新标准后推出EN81-20/50规范后,国内规范对应在2016年也更新了新的规范TSGT7007-2016和GB7588-2003+XG1-2015,其中安全部件变化较大的产品之一就是聚氨酯缓冲器,从产品的测试要求到技术要求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中如上表格所示高温水解老化测试和次数上的增加,技术方面欧标的最大减速度≤6g的要求均为新增条件,故作为厂家,上海绿盾也在第一时间推出相应要求产品,在技术和配方上面做了很多的工作。
附图3
附图5
附图7
除了送给第三方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上海绿盾还具备自我检测的能力。本厂有电梯试验塔一台,我们对生产出来的产品会定期进行抽检,根据国标或者欧标的要求进行试验,并将试验数据进行保存。
蒂森等电梯厂每年都会对所采购产品进行年审,在满足国标的测试要求下,更增加了50次的撞击测试,这也足以说明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及可靠性远高于国标要求。
缓冲器实验
上海绿盾现有四十多款产品型号,其中型式实验 告证书涵盖16个型号,这其中还包含3个欧标型号产品(LD-CE-01,LD-CE-03,LD-CE-04),2款韩国KC证书(LD-CE-03,LD-CE-04)和2款俄罗斯证书(LD-HC-L7,LD-HC-L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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