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撞要避免 操舵装置自查莫忽视!

事故概况

2019年11月5日0055时左右,由宁波甬江清水浦开航驶往峙头采砂的黄骅籍空载干货船“S”轮抵达穿山西口附近,船速约9.9节,主机转速720转。船长开始慢慢向右转舵,计划沿着岸边航行。

0100时,向右转向过程中船长发现应急手柄卡死,无法回舵,此时舵角为右舵20度,船舶距离招商码头约800米,航速约9.9节。船长拉下停车,随后拉倒车。

0105时,“S”轮航向135度,船首碰撞了大榭招商码头2号泊位停靠的“X”轮船中位置。碰撞速度约9.5节,碰撞角度约80°。事故造成“S”轮船头严重凹陷破损,“X”轮甲板舷墙破损,所幸两船均无人员伤亡。

事故原因分析

设备故障明知故犯,开航前自查造假:

开航前“S”轮船长已经发现主操舵杆故障无法使用,但未做修理,还在开航前自查清单中造假注明操舵装置工作正常。船长使用应急手柄操舵,冒险开航,在应急手柄故障后,驾驶台无法操纵船舶,导致事故。

人员尚未到位,驾驶盲目自信:

“S”轮船舶在主操舵杆故障和驾驶台值班水手未到位的情况下,船长仍然选择港内开航;“S”轮选择靠近岸边航行而未尽量选择在开阔水域航行,且近岸航行未采用安全航速以保证发生险情时能及时将船停住。

开航自查要认真,勿让船舶带“病”航行

坚持认真对照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项目,严格落实自查,切勿造假胡乱打钩,毕竟应付得了海事蜀黍,但应付不了事关生命安全的考验!

引起本次事故的机损原因对照自查表中机舱第四项——操舵装置开航前自查要点就包含了很多细节:

每艘船舶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应设有一台主操舵装置和一台辅助操舵装置相互冗余,该主操舵装置和辅助操舵装置的布置应确保其中一台发生故障而不会导致另一台失效。

操舵装置开航前自查清单

01

液压舵机在充液贮存柜中备用液压油是否足够,与舵机液压管系相连的固定式加油管系是否完好;

02

舵机管系各接头、阀门以及油缸填料处是否存在渗、漏油现象;

03

主操舵装置的管系与辅助操舵装置的管系是否相互隔离;

04

驾驶室与舵机室声力通信电话呼叫及通话是否正常,音量大小是否达符合清晰通话标准;

05

设分罗经的,则在舵机间操舵位置上应看清分罗经上的读数;

06

驾驶室内舵机系统的监测面板、转换开关等功能和供电情况是否正常;

07

舵机测试应将舵自一舷35°转至另一舷35°,以及于相同条件下在不超过28秒内将舵自任一舷35°转至另一舷30°;

08

把转换开关转至随动操舵位置,随动操舵手轮分别转至0°、5°、15°、25°、35°及最大限位角的左右舵来回操作,核查驾驶室设置的舵角指示器所显示的舵角是否与舵机实际舵角的偏差在规定的范围之内。手轮旁的舵角刻度指示是否与舵角指示器所显示的舵角相符;

09

在舵机室分别切断舵机动力系统和操舵控制系统的电源,是否会发出失电的声光 警。

做好以上操舵装置的自查要点后,才能在船舶开航前的自查清单中对照该项打钩。总之,生命诚可贵(自查价更高)!一次次惨痛教训还望广大船员们引以为戒!

船舶设备、安全设备均良好之外,船舶驾驶员应具备良好船艺,例如准确的判断、应急的处置、及时的操作,且时刻保持戒备才能有效避免船舶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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