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宁乡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强迫交易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蔡某赟、欧某辉、王某超、罗某强、袁某勇、蔡某凌、蔡某以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1万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该案315500元非法所得上缴国库。其余相关涉案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
据宁乡市公安局相关信息显示,2018年7月5日,接到群众李某的 警称,在宁乡市双江口镇某公司二期施工工地上有人采取拔钥匙、泼大粪的方式阻止施工。宁乡市公安局根据线索立即开展侦查,并于次日正式立案,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个以王某超为首非法成立的“宁乡桩机 ”浮出水面。
想法是美好 行为更加飘
2018年3月底,蔡某赟、王某超、罗某强、袁某勇、蔡某等人相继筹资1200余万元购买了多台液压锤桩机,对外宣称“宁乡桩机 ”,并成立名为“A桩机交流群”的微信群,准备大展身手。
为尽快收回投资款,承揽宁乡各工地的“桩机”业务,“ ”成员多次开会。商讨的结果是在正常承揽业务的同时,采取言语恐吓、暴力威胁、手机信息滋扰等手段,强迫施工单位使用其桩机、吊车和管桩材料,阻止其他桩机单位或个人进入工地施工。
后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4月“ ”成立伊始,为获得被害人乔某负责的“美的院子”桩机业务,蔡某赟即指使被告人欧某辉、蔡某、蔡某凌到工地,先后两次采取持铁锤威胁、砸烂吊车钥匙等手段,实施阻工。
后蔡某赟又通过微信滋扰,迫使乔某最终同意将部分桩机业务交出,并从中获利31万余元。
公安已插手 依旧行我素
2018年6月,为获得宁乡仁福项目的桩机业务,蔡某赟又指使欧某辉、蔡某、蔡某凌采取持刀、言语威胁等方式,阻拦湖南大华建设工程公司现场吊装桩机,导致桩机无法施工。
2018年7月,为获得合纵科技工地桩机业务,“ ”成员罗某强通过电话要求该工地负责人使用“宁乡桩机 ”的桩机,但遭到拒绝。7月4日,在得知该工地使用的是长沙液压锤桩机老板周某、许某等人的桩机后,“ ”成员袁某勇、罗某强在“长沙环保液压锤群”与之发生争执,并威胁他们不要进入宁乡市场。
袁某勇把该微信截图转发至“A桩机交流群”内,并询问是否“接招”,蔡某赟、王某超均表示同意。次日,工地装桩机时,蔡某赟组织欧某辉和刘某明、贺某奎先后两次持棒球棍到现场,言语威胁施工人员,并抢走吊车钥匙,阻止吊装桩机。
后合纵科技工地甲方负责人暨被害人孙某到达现场用手机拍照,被欧某辉等人抢走手机并摔碎。施工方随即 警,民警赶到现场处置。
当晚,蔡某赟等人在明知公安机关正在进行调查处置的情况下,仍采取往施工方相关人员车辆上泼大粪的方式进行威胁,王某超得知蔡某赟阻工成功,在微信群内表示认同并承诺发奖金, 销开支。
涉恶又拉伙 法律正因果
2018年7月6日至10日,罗某强、袁某勇、王某超、蔡某赟、欧某辉、李某科等人悉数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2019年1月14日,蔡某、蔡某凌主动投案。
法院认为,7名被告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又被告人蔡某赟伙同被告人欧某辉等多名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强迫、威胁等手段在宁乡市建筑工程行业内,多次实施强迫交易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团伙。
庭审现场,被告人均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你手持棍棒的姿势很嚣张,站上被告席的样子却并不漂亮!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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