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宜宾又有这几家企业遭了!最高罚款……

近日,宜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官 公示了2018年全年查处的5起案件,其中涉及我市5家企业和个人,而宜宾飞博汽车燃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因未移交气瓶出厂文件,被处1万元罚款,成为被单笔罚款最多的企业。

宜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官 截图

[01]

案件名称:宜宾华邦电气有限公司监督抽查不合格案

违法企业名称:宜宾华邦电气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川质监宜罚字【2018】01号

营业执照:9151150258244905M

法定代表人姓名:倪X余

主要违法事实:生产的配电箱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未售出。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1.责令改正;

2.没收违法生产的不合格XM63A型号配电箱产品一台;

3.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罚款人民币1000元(壹千元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依据第四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单位已于2018年1月22日向规定银行账户缴纳全部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宜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元月17日

[02]

案件名称:罗松自行拆卸、更换车用气瓶违法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川质监宜罚字【2018】02号

违法个人名称:罗X

身份证:5115251985XX11XXXX

主要违法事实:对自用的家用汽车CNG气瓶进行自行拆卸更换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1.责令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200元(贰佰元正)。违反《四川省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三款规定,依据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已于2018年2月9日向规定银行账户缴纳全部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宜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2月9日

[03]

案件名称:宜宾市翠屏区中洪润滑油经营部涉嫌伪造产地、伪造厂名案

违法企业名称:宜宾市翠屏区中洪润滑油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川质监宜罚字【2018】03号

营业执照:92511502MA63YN2K5Y

法定代表人姓名:何某深

主要违法事实:将购进的润滑油分装到标识有生产厂家为四川中洪石化有限公司,地址为中国四川成都的桶上销售。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1.责令改正;

2.没收违法生产的“中洪”68#抗磨液压油5桶;

3.处罚款3060元;

4.没收违法所得144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45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单位已于2018年3月20日向规定银行账户缴纳全部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宜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3月19日

[04]

案件名称:宜宾市南溪区杰豪电动车业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厂名生产电动三轮摩托车案

违法企业名称:宜宾市南溪区杰豪电动车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川质监宜罚字【2018】04号

营业执照:911511503MA62A6RL40

法定代表人姓名:滕某生

主要违法事实:冒用他人厂名(徐州金想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组装电动三轮摩托车。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1.责令改正;

2.没收违法生产的电动三轮摩托车七台(含成品三台、正在组装的四台);

3.处罚款8925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单位已于2018年4月24日向规定银行账户缴纳全部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宜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4月24日

[05]

案件名称:宜宾飞博汽车燃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未移交气瓶出厂文件案

违法企业名称:宜宾飞博汽车燃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川质监宜罚字【2018】05号

营业执照:91511502791836938T

法定代表人姓名:付X江

主要违法事实:宜宾飞博汽车燃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CNG气瓶合格证原件移交气瓶使用单位。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1.处罚款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单位已于2018年8月13日向规定银行账户缴纳全部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宜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8月10日

址丨http://zjj.yb.gov.cn/

本刊编审丨贾君平 主编丨罗国虎

觉得不错,请点好看↓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版权,请您尽早时间联系jinwei@zod.com.cn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