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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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7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 告摘要来自年度 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 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 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6,67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 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 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充实拖拉机液压提升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中、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器总成、液压油缸、分配阀等拖拉机液压提升器系列产品。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 告、半年度 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 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 告批准 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7年,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管理层及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勤勉尽责,规范积极推动了公司各项业务的稳妥发展,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经营管理上,紧紧围绕公司总体发展目标,以全年经营计划为中心,保持了生产经营的稳健运行。 (一) 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8,349.85万元,比上年增加0.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10.26万元,比上年增长6.17%。 (二)公司的重点工作 1、经过全体员工多年艰苦卓绝的工作、上下一心的辛勤付出,公司在2017年8月2日在深交所上市成功,成为我国农机零部件细分领域第一家上市企业。这是弘宇股份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这标志着我们弘宇股份公司,从此跨上了一条通往快速发展、健康发展、持续发展的康庄大道。 2、围绕“提高产品质量、提高顾客满意度”两个重点,全年密切跟踪主机厂的产品质量信息反馈,注重产品质量的进一步提升。受到了下游客户及终端客户的好评,2017年我公司被二十多家主机厂评为优秀供应商。同年,我们完成了TS16949质量体系的认证工作,更进一步的理顺了技术管理、产品创新、结构提升的运作流程和管理理念,为构筑更加合理的产品结构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成效:一是精益生产方式的完善成果令人满意。二是继续推进生产过程的标准化作业管理。三是注重内部控制、加强内部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价格管理等各方面都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2、 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 是 √ 否 5、 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 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 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 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时间及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也应依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 表。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属于新增会计政策,变更前无对应的会计政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前,本公司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执行,并在公司的会计政策中增加相关内容。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之后,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 表。 4、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3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实施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且本公司2017年度仅涉及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当期损益,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的执行仅涉及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当期损益,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 表格式的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 表。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和“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在利润表中增加“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其他收益”行项目、“(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 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 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 告相比,合并 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 告期无合并 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18年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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