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阳液压”、“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97.33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2599号)。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097.3334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 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1.96元/股(不含11.96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1.96元/股,申购数量小于6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1.96元/股,申购数量等于600万股,且申购时间晚于2021年9月27日14:58:42:933(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1.96元/股,申购数量等于6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1年9月27日14:58:42:933的配售对象中,按照 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1,066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639,27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 价后拟申购总量6,390,400万股的10.003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 下及 上申购。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92元/股, 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9月30日(T日)进行 上和 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 下发行申购日与 上发行申购日同为2021年9月30日(T日),其中, 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 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的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 价后 下投资者 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 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 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有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09.733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04.8667万股回拨至 下发行。

上 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 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52.8001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1.67%; 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34.8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8.33%。最终 下、 上发行合计数量1,887.6001万股, 上及 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 上、 下回拨情况确定。

4、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 下发行”)和 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 下发行通过深交所 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 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5、本次发行价格为11.92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4.4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3.5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9.2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8.1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11.92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截至2021年9月2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7.59倍。

(2)截至2021年9月27日(T-3日),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3: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可比公司中,科宇股份、集源液压和万通液压为新三板挂牌公司,因此未纳入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对比。

(4)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 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 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 下投资者剔除最高 价部分后剩余 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 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 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7、按本次发行价格11.92元/股、发行新股2,097.3334万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5,000.21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4,060.4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0,939.81万元。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 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 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 价及 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 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 下限售期安排。

9、 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0、 下投资者应根据《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1年10月1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10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下和 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1、当出现 下和 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 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3、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 下发行或者 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 价,均不得参与 上申购。

14、 上、 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 上、 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 下申购总量小于 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 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 下回拨后, 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 下和 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仔细阅读2021年9月17日(T-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 站(巨潮资讯 , 址www.cninfo.com.cn;中证 , 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 , 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 , 址www.stcn.com和证券日 , 址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9日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版权,请您尽早时间联系jinwei@zod.com.cn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