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工作面运输巷2#联络巷进出物料及装车外运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述
随着XXXX工作面推进,原第四部胶带机尾车场(3#联络巷)已进入超前支护范围并已经打完木垛。为了满足下一步工作面运巷提升物料的工作,现需在第四部胶带机尾2#斜巷处进出物料至XXXX材巷施工的平车场,2#联络巷未布置轨道只有水泥台阶,为确保该处进出物料及装车外运的安全进行特制订本措施,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并履行好签字手续。
二、准备工作
1、准备好各类起吊物品,如手拉葫芦、索具、铁滑车等。
2、在XXXX材巷平出一部回柱绞车距离。稳好14T绞车,平出平车场,作为该斜巷提运物料使用。绞车的钢丝绳(回柱绞车绳规格采用1寸钢丝绳)、闸把、钩头及相关附属电气设备等必须达到完好要求。回柱绞车打地锚,锚杆直径不低于14mm,锚杆深度不小于1.6m,锚杆数量6根,锚杆必须锚入实体煤岩层中,地锚螺丝上的平垫、弹簧垫及螺帽要齐全,紧固有效,螺丝要高出螺帽1~3丝。回柱绞车除打地锚外,还要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加打“四压两戗”,压柱必须垂直于顶底板,戗柱与顶板夹角为60~75°,柱顶应打在绞车柱窝内或地梁上,其下方必须垫上300×300mm的防滑垫,上方必须垫上木楔,使用油绳当作保险绳将其单棵逐一拴牢,保险绳拴于单体液压支柱2/3高度以上,拴在单体液压支柱柱手把体上,严禁拴在活柱上。使用长度大于3.5m的单体液压支柱作为绞车压戗柱,必须使用油绳当作保险绳将其上下两道单棵逐一拴牢,保险绳拴在单体液压支柱上下柱把上。所有保险绳必须垂直于顶板生根,与顶板固定物拴牢,并且保证支柱歪斜范围不超过100mm,以防倒柱伤人。压φ24.5钢丝绳,压绳板两道,压绳板必须有绳槽,螺栓的平垫、弹簧垫齐全,压绳时绳必须在绳槽内且绳头外露50mm -80mm,不得散头。如第二道压绳板后有筋板,外露绳头顶到筋板为止。拖移前必须逐棵检查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并进行二次注液,初撑力必须达到6.5MPa以上,现场必须做好记录。使用回柱绞车时,必须安设回柱绞车防护 (防护 高度不低于2m,宽度不低于1.2m),绞车的操作线要有足够的长度,操作人员必须躲避在防护 后操作回柱绞车,如受绞车峒室空间影响无法躲避在防护 后时应将绞车按钮挪移不低于5.0m距离,设置可靠的防护 ,在防护 内听信号开车。
3、在XXXX材巷与2#联络巷相交处平出5米车场,上车场变坡点1.5米处设置一处挡车棍,挡车棍使用厚壁3寸钢管制作,长度为1.2米。挡车棍窝预埋4寸钢管作套管,套管垂直于底板,净深不小于0.5米。基础上面与轨道底面平,套管上口应在基础面以上20毫米。挡车棍距下端500毫米处加直径150毫米的挡圈。在轨道外侧500毫米外设一放置挡车棍的基础及套管,规范、整洁。运输斜巷在上车场变坡点平巷1米处设置一套不倒翁,控制装置安设在安全硐口处。变坡点向下至皮带尾前安设一处柔性挡车栏。
4、在平车场上方安装起吊盘,作为起吊装车使用。树脂锚索和起吊底座必须联接牢固可靠,满足起吊重件要求,安装起吊底座时使用HS-2T手拉葫芦配合梯子,人员登高作业时必须系好保险绳并闪开起吊底座滑落可能波及区域,其他人员必须站到安全地点,闪开起吊底座等工件坠落、滑落可能波及的区域;保险绳必须固定在顶板上并确保生根牢固。起吊底座销子两端必须使用开口销(≥φ8mm)和挡板(厚度δ≥8mm),防止串销。起吊盘起吊重件前,由安监部门负责对起吊用树脂锚索逐根进行拉力试验,每根树脂锚索试验拉力必须达到8T及以上,方可进行起吊作业。实验拉力出现拉力不足或起吊过程中出现树脂锚索松动,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重新打眼安装树脂锚索,并经拉力试验合格后,方准继续施工。
5、在2#联络巷与XXXX运巷相交处顶板上打2个打眼作为回撤重件件导向滑轮生根用。
6、沿途运输设备及安全设施做好全面检查,确保运输路线畅通和安全设施的完好。
7、每天接续撤除的物件,需要回撤上井的大件要全部装封车上井,小件人工带上井,形成正规循环作业。
8、拖移用回柱绞车的上下把钩提前安设信号电铃,确保灵敏可靠。
三、工作步骤
1、XXXX运巷物件需装车外运时,用四部胶带机机头处14T回柱绞车配合2T手拉葫芦用导向轮子导向牵移,松车至平车场。
2、平车场起吊装车,用14T绞车松车至下车场。
四、技术要求
1、提升运输和胶带机运行严禁平行作业。
2、提升运输必须有专用信号,松件及运输时所有人员躲到安全地点,绝对不允许站在2#联络巷及下扒勾正对物件位置,待车停稳后方可卸车。
3、卸车过程中,必须安排有经验的经验的人员专门观察工作区域的支护情况、物的状态,发现隐患时,应及时停止工作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再工作。
4、现场每一个注意事项及相互之间的配合工作必须由班长协调指挥,确保安全施工。
5、登高作业时,必须专人监护,站牢、站稳,闪开件的波及区域。
6、提升运输时,人员必须闪开钢丝绳的绳道及其波及区域,绞车遇到阻力时严禁生拉硬拽。
7、下扒勾必须设置专人扒勾,下扒勾偏口处拉好警戒绳,风门处严禁人员逗留或出入。
8、起吊生根要牢固可靠。
9、装卸车时严禁摘掉勾头。
五、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严格按本措施中的规定作业,并严格遵守“三大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各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严禁施工。
2、所有施工人员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按本措施的要求施工。接续时必须有工区管理人员跟班指挥,明确分工负责人,开工前必须仔细检查不安全隐患,确认完毕后方可开工。
3、严禁单独作业,两人以上工作时都要在班前会中明确工作负责人,凡酗酒、患病、精神不佳等薄弱人员,严禁下井参加施工。
4、必须严格遵守“敲帮问顶”、“先支后回”的原则。现场顶板动态压力较大时,随时补打点柱或下抬棚增加支护强度。支柱必须支设牢固、迎山有力。
⑴找顶工作应有2名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一人找顶、一人观察顶板和退路。找顶人应站在安全地点,观察人应站在找顶人员的侧后面,并保证退路畅通。
⑵找顶应从有完好支护的地点开始,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找顶范围内及其下山范围严禁有人工作或逗留。
⑶找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用长把工具找顶时,应防止煤矸顺杆而下伤人。
⑷顶帮遇有大块断裂煤矸或煤矸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顺着裂隙、层理慢慢地找下,不得硬刨强挖。
5、人员进入煤壁侧作业时,必须首先检查作业地点的不安全隐患,所有支护器材必须支护有力,选材合格,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支护器材。对于作业地点的顶板破碎的地方,要提前用11#工字钢下棚确保支撑强度。
6、必须设专人随时观察巷道顶帮,严禁空顶作业,发现隐患时,应及时停止工作进行处理,杜绝冒顶事故的发生。
7、用于维护顶板及起吊棚下的支柱必须拴好安全绳,安全绳与支柱的固定部位不应低于支柱高度的2/3,与顶板固定物栓牢,并且保证支柱歪斜范围不超过200mm,以防倒柱伤人。支柱必须穿鞋(铁鞋直径≥350mm),确保支柱初撑力≥11.5MPa,严禁使用损坏及失效的支护用品。
8、在转载机尾作业时,机头1#、2#液压支架初撑力必须达到24MPa以上并关好供回液截止阀,严禁随意动作支架。
9、人工搬运工件时,应加强自主保安及互保、联保意识。小件应用手传递,严禁抛掷,二人及以上配合作业时,必须设专人负责安全,使用同一肩膀抬扛,且互叫互应,一头放稳后再放另一头,防止挤手碰脚等现象的发生。
10、用冷铲劈螺栓或其它工件时,两人严禁面对面作业。且在作业前必须检查大锤是否安装牢固,否则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工作,以防飞锤伤人。
11、装封车时,严禁身体的某个部位伸到设备的底部或对接面 ,严禁人员将手伸到被起吊物件下方。
12、使用绞车前必须确保绞车单体支柱的初撑力、钢丝绳、闸把、对轮连接螺栓、勾头等完好情况,否则严禁使用。
13、回柱绞车拖移过程中,要有明确的信号规定“一停、二提、三松”,信号必须灵敏清晰可靠,其它信号及模糊信号均视为停点。
14、回柱绞车必须安设防护 ,防护 为U型(防护 为直径不小于6mm钢筋编制的钢筋 ,防护 高度不低于2.0m,宽度不低于1.2m,后方超出绞车1.5m),绞车的操作线要有足够的长度,操作人员必须躲避在防护 后操作回柱绞车,如受绞车硐室空间影响无法躲避在防护 后时应将绞车按钮挪移不低于5.0m距离,设置可靠的防护 ,在防护 内听信号开车。各类工种严禁脱岗,各类作业人员严禁平行交叉作业。
15、回柱绞车在拖移过程中,人员要闪开绳、滑轮、设备所波及的三角区域和绳路,并闪开因断绳、崩绳所涉及的区域,以防意外,滑轮要选择可靠的生根点,钩头与设备连接要牢固可靠。
16、用绞车推移设备时,所有人员都应闪开钢丝绳道以及钢丝绳因脱钩、断绳等波及的区域,躲至安全地点,在此区域内拖运与其它工作严禁平行作业,绞车司机应选用有经验的司机担任,采取远方控制。该巷道拖移件、生根点及绞车前后10米内严禁有人进入。
17、回柱绞车拖移过程中,如果遇到异常阻力,必须停止拖移,待检查和排除原因后,方可继续拖移。拖移过程中,被拖移件两侧严禁站人,并且严禁有人跟随其后。
18、拖移过程中应及时调整牵引方向,不得拐、碰架棚支护及超前支护的单体支柱,出现拐、碰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拖移作业,并及时整改歪倒及变形的支柱及架棚,确认安全无隐患后方可继续作业。整改歪倒及变形的支柱及架棚时,必须坚持先进行临时支护,确认安全无隐患后再整改的原则。
19、回柱绞车运行时,绞车司机必须在防护 后操作,严禁离开岗位,严禁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操作,严禁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
20、使用两个及两个以上手拉葫芦起吊同一工件时,应有专人同一指挥,协调一致,确保平稳起吊,手拉葫芦受力均匀。
21、设备部件在井下装卸车时,必须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的地点进行。设备起吊时,必须使用专用起吊棚,起吊棚为矿用11#工字钢棚,一梁四柱,对柱支设,支柱初撑力达到11.5Mpa以上,并拴好保险绳。
22、起吊索具应选用¢22×86mm的完好圆环链条,并配以相符的连接环和螺栓,螺栓应上满帽,起吊用的手拉葫芦拉力应大于被起吊工件重量,正式起吊前应先试吊,试吊无误后方可正式起吊,起吊工件下方及工件滑落可能波及的区域严禁站人,工作人员应站在安全地点操作。
23、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支设工件时, 人员必须站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的安全地点,与铁器接触时,要垫好木料, 单体液压支柱与工件之间要有可靠的防滑措施,并拴好可靠的保险绳,躲开支柱崩滑、工件滚动、滑动、转动及倾倒可能波及的区域,并采取远程供液的方式操作,周围严禁有人。
24、人工搬运单体支柱等工件时,应加强自主保安及互保、联保意识。小件应用手传递,严禁抛掷,二人及以上配合作业时,必须设专人负责安全,使用同一肩膀抬扛,且互叫互应,一头放稳后再放另一头,防止挤手碰脚等现象的发生。
25、提升运输的绞车生根及钢丝绳生根必须做到严格检查,严禁绞车绳在断丝挤扁及磨损超限的条件下使用。若有必须及时更换绞车绳达到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输,并设专人班班检查绞车绳状况。
26、提升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严禁其他人员在拖移范围内平行交叉作业或逗留。
27、挪移单体支柱时必须使用带长绳的专用卸载手把。棚区回柱时作业人员必须闪开推棚、落棚、支柱倾倒、崩滑可能波及的区域,回柱要及时,严禁出现空顶作业。
28、作业地点严禁无关人员逗留,各类特殊工种严禁脱岗,各类作业人员严禁平行交叉作业。如确需平行作业时,必须由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协调指挥,确保安全。
29、作业中使用的绳头必须为绳径φ18.5mm以上、插接锥数不少于27锥、符合标准要求无损伤的完好绳头。牵件过程中所使用的绳头直径不得低于牵件绞车锁使用钢丝绳直径。
30、进行装封车、卸车作业时,人员必须站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的安全地点,闪开设备及工件打滑、打滚、转动、倾倒及断绳、崩绳可能波及的区域。
31、严格装封车质量,配件装车必须保持平稳。装车前,应将车辆内的杂物清理干净,且保证工件与车辆重心一致,严禁超高、超长、超宽、超重装车,严重重心偏移;液压及冷却水管路、接头必须用专用堵头堵好,以防异物进入系统。设备部件割绳部分必须加垫胶皮进行保护。
32、对于重心不稳、形状不规则、较长较高的设备或工件,处理掉道、进行过件、装封车及卸车作业前,必须先检查设备及工件的稳定情况,以及索具、铁滑车、手拉葫芦、钢丝绳头的完好情况,必须在设备及工件具备有可靠起吊生根的情况下进行。现场不具备采取起吊生根措施时,必须采取安全有效的防倾倒及滚动、滑动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无隐患后方可作业,否则严禁作业。作业时必须有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在现场统一协调指挥。
33、所有装封车用的HS-2T手拉葫芦封车完毕后,均应用8#铁丝将主链与小链分别扎牢,防止滑链不自保;如大件装车重量超过5T的,必须使用HS-3T手拉葫芦封车。
34、装车时,重件高度≥2.4M时,必须在重件上方铺绝缘皮子,以防发生触电事故。装卸车时,首先采取措施将平板车掩上,防止平板车歪斜、滑动,并且工件两侧严禁站人,闪开倾倒可能波及的区域。
35、封车时,两道钢丝绳的封车角度在垂直方向上应与平板车斜交且不大于800,两道封车绳成倒(正)“八”字形,封车时架体的棱角处要对钢丝绳用胶带或木楔进行保护,且封车牢固。
36、起吊大件生根要合理可靠,大件翻个要平稳,并有可靠的防碰撞措施。
37、运输前确保各部绞车眼轨道完好,安全设施齐全、灵敏、可靠,且正常使用。使用的各种绞车地锚生根必须牢固可靠或“四压两戗”齐全可靠,各种信号、按钮、制动闸轮等要灵敏可靠。钢丝绳、勾头严禁在断丝挤扁及磨损超限的条件下使用。
38、绞车进行提升运输前,绞车司机开车前必须检查绞车完好情况:绞车基础是否牢固,绞车信号是否正常,有无余绳,制动闸及钢丝绳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不完好严禁开车。绞车运行过程中,绞车司机要集中精力,发现钢丝绳受阻异常等问题应及时停车,找出问题并处理完毕,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工作。
39、斜巷松车时不准留有余绳,车过变坡点后及时恢复上车场安全设施。
40、斜巷处理车辆掉道时,必须有可靠的信号联系,绞车司机必须刹紧制动闸,车辆不动、钢丝绳无余绳时,人员方可处理掉道。处理掉道的人员应从上车场下来处理,处理过程中严禁摘掉钩头,人员站位应闪开车辆、设备及工件打滑、打滚、转动、倾倒及断绳、崩绳可能波及的区域,必要时加打防倒、防滑的单体液压支柱或大板,下车场设警戒线,留人看守,以防其他人员误入。平巷处理绞车掉道或整理偏心的车辆重新装封车时,人员必须站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的安全地点,必须先检查设备、平板车及工件的稳定情况以及索具、铁滑车、手拉葫芦、钢丝绳头的完好情况,在对大件、平板车采取左右及前后的防倒、防滑措施,然后保证大件有效生根,并对大件附近的管线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处理,人员要闪开设备及工件打滑、打滚、转动、倾倒可能波及的区域。先检查设备及工件的稳定情况,以及索具、铁滑车、手拉葫芦、钢丝绳头的完好情况,确认安全无隐患后方可作业。当矿车掉道时,可以采用人力配合使用手拉葫芦进行复轨。轨前,观察前后是否有正在运行的车辆,如果有,必须停止其运行,并用木楔将车辆掩住,再进行复轨工作。也可采用“杠杆法”复轨,杠杆采用11#工字钢或24kg/m的铁路;复轨时,将工字钢或铁路一端伸入矿车端头下部的一段不少于200mm,并在其下面垫上枕木或木板,把矿车橇起并慢慢移动工字钢或铁路,使矿车复轨。复轨人员在另一端压“杠杆”时,必须在“杠杆”的一侧,用力一致叫应好,防止“杠杆”反弹伤人。使用手拉葫芦时,手拉葫芦使用绳套固定在起吊锚杆上。
41、在上车场及弯道处推车时,人员应闪开钢丝绳波及范围,防止跳绳伤人。人力推车时,重车两侧严禁站人,同向推车间距≥15m,严禁在能自行滑行的轨道上存放车辆,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严禁放飞车。
42、斜巷松车时不准留有余绳,车过变坡点后立即恢复上车场安全设施。
43、2#联络巷松件时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运输路线及工作现场,运输时斜巷上、下把钩工设专人站岗,严禁他人进入,站岗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
44、运输通过风门时,必须爱护好风门,严禁猛撞风门通过,且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45、大件运输应连车连件,连件绳头采用φ18.5mm插接完好的钢丝绳头,绳头用双股一头与大件连接,另一头四股与平板车连接,主提升钢丝绳与连车连件钢丝绳头四股用φ22×86的圆环链或用φ18.5mm插接完好的钢丝绳头连接,并做到连接紧固,有一定预紧力、严禁连在割绳的位置。
46、信号、把钩工摘、挂车时,必须在车停稳,信号得到确认,有一定的余绳、安全设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在操作。运输过程中,每经过一个运输环节,都要重新检查安全设施、封车及连车连件情况,有无封车不牢、偏心、超高、超宽等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处理完毕后,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47、所有电气作业人员应熟悉供电系统和作业方式,严格执行电气操作规程,严禁带电作业或移动电气设备,严防电气设备漏电、失爆,停送电时,要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坚持谁工作谁停电、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作业前,准备施工的转载机、刮板输送机及胶带机必须停电挂牌或留专人看守。
48、电气作业时,必须执行验电、放电、挂接地线制度,严格按停电→闭锁→挂“停电牌”→瓦检→打开设备→验电→放电→挂接地线的顺序进行操作,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如果瓦检时作业地点附近20m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停止工作,并进行汇 处理。
49、现场施工过程中,牵件、起吊、提升运输等过程中,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地点进行作业,防止崩绳、歪柱、大件滑落、跑车等造成其他事故。
50、回柱绞车作业人员站位
⑴用回柱绞车拖移工件时,必须安设回柱绞车防护 ,防护 为U型(防护 高度不低于2.0m,宽度不低于1.2m,后方超出绞车1.5m),绞车的操作线要有足够的长度,操作人员必须躲避在防护 后操作回柱绞车,如受绞车硐室空间影响无法躲避在防护 后时应将绞车按钮挪移不低于5.0m距离,设置可靠的防护 ,在防护 内听信号开车。 扣不大于40*40mm的金属 。
⑵所有回柱绞车绳道运行区域严禁他人进入。
51、调度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人员站位
⑴调度绞车司机必须站在绞车护绳板后操作,严格履行其岗位职责。
⑵绞车运行时,信号把钩工必须在上(下)把钩规定地点悬挂警示牌、躲至把钩硐室内观察车辆、钢丝绳运行情况。
⑶绞车运行期间,严禁任何人员进入车辆运行区域。
52、绞车用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使用,并进行处理。
(3)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线总面积超过钢丝绳总面积的10%。
(2)钢丝绳绳径直接减少10%。
(3)钢丝绳严重锈蚀,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
(4)钢丝绳使用过程中,断丝突然加快。
(5)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7根钢丝绳。
(6)钢丝绳各股中有整股破断时。
(7)使用的钢丝绳或钢丝绳索具未满足6.5倍的安全系数。
(8)绞车滚筒钢丝绳生根两道,严禁破股压绳;满足最大提升长度后,滚筒上至少留有3圈余绳。
(9)各部绞车必须完好,绳、钩头严禁在断丝挤扁及磨损超限的条件下使用,并派专人经常检查。
(10)回柱绞车及其它调度绞车滚筒未按规定标准压绳的。
(11)提升用绞车钢丝绳钩头及保险绳未使用标准绳谱的。
53、拆装中部槽作业人员站位:
⑴拆卸联件螺栓时,两人作业严禁面对面对劈螺栓。
⑵拆装中部槽时,严禁将手或身体其他等部位,伸入销孔或工件下方,重件未稳,严禁人员摘挂钩头。严禁使用半环起吊、牵引件。
⑶锤击铰接销作业时,严禁有人在锤击运动方向前后3米内站立或行走。
54、其他作业人员站位:
(1)严禁站在移动物与固定物之间,防止挫伤。
(2)严禁站在吊装的重物之下或落物运动趋势3米以内,防止落物伤害。
(3)机械吊运、拖拽物体时,严禁站或行走在吊运、拖拽物体的运动路径上,防止脱钩或断绳伤人。
(4)严禁将手放在容易伤害的挤压点。
(5)严禁个人站位在缺少保护装置(如安全阀、安全销、防护罩、防护栏、防护 、自动保护装置等)的工具和机械危险范围之内。
(6)严禁站或坐在顶帮没有支护或支护不可靠的地点歇息或作业。
(7)敲帮问顶时,操作人员严禁站在离层或片帮煤、矸石正下方,确保退路畅通,防止坠物跌落伤人。
(8)用梯(凳)作业时,扶梯(凳)人员必须确保退路畅通并防止高处物件掉落伤人,严禁站在不安全环境下。
(9)作业过程中,作业地点前后10米内严禁行人穿过。
(10)吊杆下、吊物下、被吊物起吊前区(受力运动方向)、被吊物自然下滑方向、导向滑轮钢绳三角区、吊绳(索)周围、斜拉的吊钩或导向滑轮的自然运动方向等地点,一旦发生危险极不容易躲避,严禁任何人员作业、站立、逗留、观察。
55、本措施未及之处均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XXXX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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